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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以“孝”为名索贿实乃大不孝

(2015-05-04 00:51:32)

王捷

    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辩护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刑12年和10年6个月。(《信息时报》5月3日)
    贪官以“孝”为名索贿,在法庭上打悲情牌,还是头一次听说,新鲜、幽默、有笑点。只是不知道,假如黄祝南的母亲得知此消息后,到底是高兴还是难过。如果黄祝南的母亲明事理,相信她一定会对儿子的行为破口大骂。一是法庭查明黄祝南并没有用这笔钱给母亲买药治病,二是黄祝南把老母亲当成贪腐行为的挡箭牌。这简直就是对老母亲的侮辱,实乃大不孝。
    孝敬父母要用干净的钱,不能干违法乱纪的事。但是,黄祝南兄弟二人却以为母亲治病为名索贿,不仅玷污了孝道,还自己打自己的脸。令人无语的是,事后黄祝南既未反省,还企图以“孝”为名打“悲情牌”,妄图博得法官和世人的同情,实在是太毁三观,也打错了如意算盘。
    贪婪蒙住了黄祝南的双眼,甚至连礼仪廉耻都顾不上了,如此胆大妄为,最终把兄弟俩送上法律的审判台,可谓报应。在此也要奉劝一些律师,在为贪官辩护时,少整那没用的“孝子牌”、“悲情牌”。根据刑法规定,索贿行为一旦实施就构成受贿罪,至于是否为母买药及退款,均不影响定罪。当“为母买药”这个辩护理由在法庭上拿出来,我们只会感到律师法律水平之差,觉得该贪官委托这个律师为自己辩护是不是请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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