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海
“全国文明城市不是个十全十美的城市,关键是对存在的问题怎么改,怎么做。”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3月26日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会议上表示,不少人质疑东莞的“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否名副其实,“东莞市委市政府是下了很大决心,对涉黄的整改也是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国家文明委组织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我们是排在前列的。”据悉,在2月底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东莞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了“三连冠”。(《南方都市报》3月27日)
“全国文明城市”有着严格的考核方式和测评体系,一切都是靠分数说话,相信其中没有人为操作的空间。换句话说,如果仅仅从评选的角度讲,应该承认东莞的“文明城市”货真价实,正像东莞市委书记所说的那样,东莞“文明”是因为东莞在测评中得分高,排名靠前。
不过,就像刚刚涉毒被抓的明星如果被评为“文明使者”,怎么也不可能得到公众的认可一样,在我们这个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的国家,一个一年前还以“性产业”闻名全国的城市,却连续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得分再高也不合情理。
我们无意于抓住东莞过去的小辫子不放,我们也不能抹杀前一段时间东莞涉黄整改的努力与成效,但对于3年一次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来说,东莞在过去3年当中正好有一段并不光彩的历史,这是硬伤。现行评选机制没能阻止东莞入选,反证出评选机制的呆板。
按照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部分。其中,基本指标有7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特色指标有4个子项,分值为20分。从表面上看,这样的量化评分科学合理,但实际上却暗含缺陷,因为可能出现“此处分低彼处补”的情况。以东莞为例,只要其他项目的分数足够高,很可能即便涉黄也能排名靠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我们经常说“一票否决”,在“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也应该设置一些“一票否决”的硬框框。一座城市涉黄都形成了“品牌效应”,显然应该被“一票否决”。有人说,很多城市都有卖淫嫖娼现象,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因此东莞涉黄也算不得什么。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存在涉黄现象和一度把“性产业”做到了极致,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像“卫生城市”的马路上也会有废纸片,但绝对不应该垃圾满城。
通过评选活动表扬先进,督促落后,这没错。但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定好规则,把好关口,让荣誉名实相符。对于东莞来讲,如果这次因为涉黄而失去“文明城市”的荣誉,3年之后通过努力再重新夺回,可能比“三连冠”更让人敬服,也更能体现出文明城市评选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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