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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政府招标“被中伤”为何无权过问

(2015-01-31 01:58:48)

马涤明

 

    日前,河南汝州市委机关一会议室装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引争议。有自称投标单位员工的网友在开标前微博自曝已中标,并称“感谢局长、人民币”,同时“可怜别的招标企业”。而在开标3天后,官方公示证实其所在单位中标。29日下午,招标方汝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回应,招标不存在贿赂等违规行为,公示期间亦无异议;至于微博爆料,“这是其个人行为,我们无权干涉。”(《南方都市报》1月30日)
  不能说所有的招投标过程都存在暗箱操作,汝州市机关会议室改造工程有没有猫腻,也不能因为一条微博爆料就下结论。但是汝州市官方有自证清白的义务,应提请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说微博爆料“是个人行为,我们无权干涉”,这话有些表达不当,人家都公开“诽谤”你了,你还装得没事人一样,那么无法不叫人怀疑,你是不是不敢接招?
  中标之后称“感谢局长、人民币”,这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栽赃陷害,第二种是自曝或举报招投标黑幕。如果招投标过程不存在“人民币”的问题,那就是爆料者涉嫌诽谤、诬陷,被诬陷的“局长”怎么能坐得住?“招标过程都是按正常流程走的,不存在违规行为”,这种自说自话毕竟苍白无力,只有爆料者承认自己诽谤,才可能还“局长”和中标单位的清白。而要搞清楚爆料者是不是在诽谤,只能通过有关部门的调查,让他拿出“感谢局长、人民币”的证据来。
    如果被诬陷的“局长”、中标单位心里是有底数的,是清白的,就应该敢和爆料者较真。而如果蒙受不白之冤也能忍得住,甚至以“无权干涉”自欺欺人,岂不是自证不清白?现在的情况是,中标企业怀疑微博是竞争对手所发,声称将启动法律程序追责,而官方倒是不慌不忙,稳坐钓鱼台,丝毫没有“被中伤”的痛感,这就有些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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