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快评)政府招标“被中伤”为何无权过问
(2015-01-31 01:58:48)马涤明
不能说所有的招投标过程都存在暗箱操作,汝州市机关会议室改造工程有没有猫腻,也不能因为一条微博爆料就下结论。但是汝州市官方有自证清白的义务,应提请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说微博爆料“是个人行为,我们无权干涉”,这话有些表达不当,人家都公开“诽谤”你了,你还装得没事人一样,那么无法不叫人怀疑,你是不是不敢接招?
中标之后称“感谢局长、人民币”,这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栽赃陷害,第二种是自曝或举报招投标黑幕。如果招投标过程不存在“人民币”的问题,那就是爆料者涉嫌诽谤、诬陷,被诬陷的“局长”怎么能坐得住?“招标过程都是按正常流程走的,不存在违规行为”,这种自说自话毕竟苍白无力,只有爆料者承认自己诽谤,才可能还“局长”和中标单位的清白。而要搞清楚爆料者是不是在诽谤,只能通过有关部门的调查,让他拿出“感谢局长、人民币”的证据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