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吴龙贵
《深圳晚报》记者近日拍摄姚贝娜遗体一事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在一片骂声与争议中,《深圳晚报》1月18日凌晨1时57分在微博悄然发布《致歉声明》,并在自家报纸的A04版登出。
虽然《深圳晚报》这则致歉声明在关键情节上有些自相矛盾,也不足以平息公众对于其记者“假扮医生助理潜入病房偷拍遗体”一事的愤怒,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算是维护了新闻媒体最后的道德底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新闻记者以不择手段的方式抢新闻、抢独家,都是有损职业伦理的行为,都不能被允许,这一点没有丝毫的争议。
有争议的是,那些不那么是非分明、处于模糊地带,并且处于不同立场可以得出不同结论的行为。比如站在姚贝娜病房外的记者。
勿庸置疑,在这一事件中,《深圳晚报》仅是个案,而那些站在姚贝娜病房外等待相关讯息的记者才真正具有代表性。对于前者,公众容易做出是非判断,《深圳晚报》的致歉声明就是社会共识的体现,而对于后者,公众却很难加以界定,一时之间,关于“新闻伦理的底线在哪里”的大讨论,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
姚贝娜去世当天,一篇题为《记者焦急地等待着姚贝娜死亡》的文章迅速刷屏,文章是来自姚贝娜生前所在医院的一名网名叫“淼哥”的医生所写,文中将等待在病房外的记者称为“秃鹫”,“丑陋的外表下有一个贪婪的心,毫无怜悯地盯着将要死去的猎物,就等第一时间扑上去”。很快,作为回应或者说回击,另一篇写于媒体记者之手的文章又在自媒体上火了起来,题目叫《每个人都有15分钟站上道德高地骂记者》。作者质疑,如果姚贝娜病逝的时候,全国媒体都静默、回避,对她才公平吗?
不得不说,两篇文章都很有说服力,前者煽情,后者明理,前者讲的是人性关怀,而后者谈的是职业本分,但为何会得出两种完全相反的结论,难道记者行使职业本分就不该有人性关怀,或者说记者天生就是一个冷酷无情的职业吗?如闾丘露薇所言,一个公众人物进了医院,记者们闻讯赶来,这是每天都在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因为公众本身想要知道最新的进展。这个进展可能是好消息,也可能是不好的消息,工作职责而已。
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在一个道德的语境下去讨论一个行业的职业伦理,就像我们不能在一个真空的环境中讨论饮食卫生一样,因为它根本上是一个技术问题。
新闻记者并不天然地比其他行业的从业者道德素养更低下,之所以经常遭人诟病,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职业行为。媒体有媒体的职业特点,其中一个特点就是要经常性地把自己职业人和社会人的两种身份区别开。比如对名人死亡讯息的报道,如果媒体缺席,这显然是合理的。但这决不意味着媒体可以为为了报道而不择手段,这时就需要一个操作规范,来约束媒体记者的行为,使之控制在一个同行业和社会能够接受的程度。
比如在美国,媒体在报道公众人物死亡事件中,就必须遵循一个“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原则,例举几条:一是记者应该在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与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或不适之间寻找平衡,二是对可能被新闻报道影响到的人要有同情之心,三是新闻记者应该认识到,是否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信息……简而言之,公众既不能简单地指责媒体记者报道名人死亡,记者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择手段,这中间需要技术性手段和更专业态度来填补空白,必须承认,这是很多媒体和记者都必须补上的一堂新闻伦理课。
年轻而美丽的姚贝娜走了,而她生前捐赠的眼角膜已经让一个年轻的患者恢复光明,一如她动人的天籁之音,给这个世界留下了持久的美好。但愿这份美好,不因身后的这些纷纷扰扰而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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