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东
去年年底山东省政府决定15条还贷公路到期后继续收费,称2013年山东省内政府还贷公路亏138亿元。财报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山东高速营业收入52.6亿元净利润17.2亿元。其10年累计净利润137.05亿元,被称A股“收费公路王”。媒体折算,山东高速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新京报》1月12日)
一面是亏损的数字,一面是盈利的财报。高速公路亏盈两重天的吊诡,又一次呈现在公众眼前。为何连年缴费,甚至缴费都交到了截止日期前,还贷之路却仍看起来有“N步之遥”,以至于不得不准备延期。而在亏损的现实前,山东高速员工平均薪酬却有13万元之多。所有这些看似矛盾的细节,勾勒出高速公路收费机制潜藏的投机经济学秘密——收费时讲还贷义务,经营时讲投入回报。
如果说高速公路公司都是纯粹的商业公司,修路亦是纯粹的商业行为,那么“山东高速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民众没有丝毫理由质疑这样的薪酬分配。但问题的关键也正在于此,高速公路的修建并非纯粹商业行为,其建设资金一面来自于财政拨款——民众所纳的税收。另一面来自于贷款——所谓高速通行费还贷。然而,当初所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到了截止的时期,这样的收费却又停不下来了,拿公众利益当成经营公司的回报收入,借助公权牟取私利,当然是不会赔本的买卖,因而所谓的“山东高速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也失却了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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