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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时评)“倒客悲剧”,追责之后还需追问

(2014-12-24 00:33:06)
吴龙贵    

    16日,在弥勒南高速路出口往弥勒方向两公路处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载着7名乘客的面包车撞上拖拉机,造成面包车上2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据幸存者称,他们都是被曲靖至弥勒的不同客车途中倒到“黑面包”上的。
    事故遇难者之一的翟加石,今年24岁,并已怀孕6个月。因要办理准生证,12月2日,丈夫把她送上弥勒到昆明的车,一来让妻子回娘家团聚几天,二来也回老家打证明,再回弥勒办准生证。带着即将为人母的喜悦心情回家办证,踏上的却是一条不归之路,这其中的不幸与悲恸,除了亲人,外人无法体会,也许只有时间才能弥合一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只有当悲剧来临时,我们才能真正感知这句话的份量。
    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偶然性中带有必然性。据报道,7名乘客先是被转到了一辆云G牌的客车上,后又被倒到了最终出事的微型面包车上。而该微面既无客运资质,也未办理任何保险,属于典型的“黑车”,且在事发时,在交叉路口限速30千米每小时的道路上开出了73千米的速度。不难想像,层层“倒客”之下,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也在层层递减,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时间不会倒流,但我们知道,如果没有“倒客”,如果一切都按规则办事,这样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事故既然已经发生,那么责任认定,启动赔偿程序当然是第一步。这起事件中,除了肇事的双方,客运企业也难辞其咎。正如律师所说,乘客买了票就意味着承运企业与乘客形成了合同关系,“倒客”剥夺了乘客的选择权,降低了服务质量,其实质是违约行为。在“黑面包”司机已死,而拖拉机驾驶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客运公司显然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但在追责之外,还需进一步的追问。“倒客”究竟是个体行为,还是企业默认的潜规则?“倒客”多发生于年底和春运等客流量较大的时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提高客运量和降低运营成本。从客车司机在“倒客”过程中并没有另外收取费用这个细节看,司机个人并不是直接的受益者,受益的似乎只能是客运公司。在伤者家属与客运公司的交涉中,相关人员闪烁其辞、回避推诿,态度极为暧昧,无疑值得深究。
    追问之二是:“倒客”究竟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甚至是不是一种行业惯例?客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很多时候乘客难以约束运营方的行为。所以“倒客”虽然侵犯了乘客的利益,但却是一种无风险的违约行为,而如果这种行为能够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的话,就很容易被广泛复制,尤其是在竞争激烈且并非高利润的客运行业,这种做法甚至会演变为一种生存法则。行业生态决定了企业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个坐上长途客车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倒客”的受害者。
    还需反思的是,对于“倒客”现象,监督为何没有发挥效用?事实上,“倒客”一直是交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但这种现象却一直未能禁绝。分析起来,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是不是还与执法方式有关呢?比如习惯“运动式执法”,而未能将执法变成一种常态,再比如执法不严、处罚过轻,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时近年关,这样一起悲剧也是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及时提醒:绷紧安全这根弦,需用监管的到位与职责的坚守。
    相关新闻详见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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