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
未按规定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开车打电话等行为将被处罚300元,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表决稿)》中,多种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提高,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停的,处罚起点为500元。(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在解决城市行车文明和道路安全上,各地城市持不同观点。一种就是相对温和的方式,如河北石家庄等地实施的“奖励守法行人”的做法,以及一些城市实施的“首违不罚”制度。另一种是类似于深圳拟实施的“重罚”方式。
提升罚款幅度,真能“吓住”车主、带来城市文明吗?“重罚”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一者,带来更多的公众逆反心理和抵触,加大官民对立情绪,这与城市文明不符;二者,“重罚”的背后往往是一种“懒政”。以重罚“吓唬人”,背后必然会有更多的在科学疏导、上路劝导、警示教育等方面的缺失。“重罚”之利下,会有“养人”情结、逐利思维,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事实上,国际上被人公认的文明城市,也绝不是靠“重罚”吓唬出来的文明。
在没有那么自觉的守法意识之下,光靠巨额罚款“吓唬”,光靠一个“罚”字,离城市文明不是越近而是越远。尤其是深圳这样一个相对发达的城市,道路交通狭窄是现实的,车流人流量过大、机动车保有量剧增是客观的,不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上的积弊,如公共停车场奇缺,部分路段交通信号设施不合理,以及培育公民自觉遵规守纪的文明意识等问题,却想“以罚代管”,想以“500元以上,乃至动辄数千元的罚款”来打造城市文明,不遑于椽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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