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飞
春城晚报报道,云南多所大学的研究生学费下降了,但不少老生为此发愁甚至郁闷:“为啥我们的学费不能同时下降?”据悉,这源于云南今年秋季开始实施的研究生收费新政。
政策性下调研究生学费,本是一件好事,但因为学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而引发争议,这恐怕是决策者所始料未及的。
从报道中的例子来看,同一所学校同一个专业,新生每年学费1.2万元,而老生则是每年2万元,一个MBA读下来,两者相差两万四。将心比心,这事儿搁谁身上都不痛快,其不合理之处是显而易见的。
从法律角度严格说来,学生与学校之间也属于一种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旦成立,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违反,这就是所谓的“契约精神”。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就是当合同订立的条件和情势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合同公平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更改合同。
换句话说,学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必须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证明这种做法对新生和老生都是公平的。这显然很难办到。教育不同于盖房子,其成本相对稳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小。倘若在投入成本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学费却相差甚多,那就属于一种显失公平的合同,老生有理由提出降低学费。
学校方面说,“收费政策并非学校制定的,我们只能按文件办事。”我们知道学校有对贫困生减免学费的权利,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也应该有退还和少收学费的自由。总之,“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很不靠谱,希望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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