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因饮水问题,云南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大岭岗村村民周志美的丈夫被人打死,凶手被判入狱。去年,凶手的儿子小飞成了孤儿。没有记恨,没有怨言,周志美抚养起了这个孩子。孩子就要上学了,她卖掉了家中的几只鸡,为孩子买了新书包和新衣服,供他上学。(《春城晚报》8月29日)
被网友称之为“黑色”的八月,多起女大学生遭遇悲剧,似乎在提醒人们重新审视陌生人社会的生存方式,警惕、防范无疑成了最恰当的选择,也无形间放大了很多人内心对人性的怀疑,叹曰:“性本善,只是人之初”。对待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尚且如此,遑论杀夫“仇人”。所以,农妇收养“仇人”之子,被很多人疑为“有病”。但更多的人则赞叹她的美丽心灵,认为她以德报怨、宅心仁厚、善良可敬,尽显人性之美,甚至有网友称她为“中国最美受害人”。
一个普通农妇,用常人很难以做到的宽容,践行了大爱。这对特殊母子相视而笑的情形让人感动,卖鸡供孩子上学的举动更让人感慨,但私以为,其德可彰,其行却不必太过渲染。这则温情故事的背后,是一名儿童因监护人服刑即成孤儿的现实,确切地说,只是“准孤儿”。这样的孩子想必并非个案,孩子是无辜的,而他们是否都能遇到一个像周志美这样以德报怨的好人和家庭?若如此,流浪儿童这样的群体大概也就会越来越少了。
这个案例其实折射出我国监护制度的不完善,尚无公设监护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社会救助、教育和管理,也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没有针对性的统一救助机构。当然,不少地方公设或个人的机构已经在做尝试。就这一个案而言,倘若买个新书包都要卖一只鸡,收养这名孩子显然有些勉为其难。因而,针对无人监护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个特殊的群体,要让其生活和教育得到保障,不能单纯寄望于个体的善良。应该由政府主导,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同时动员社会资源,与民间机构合作,建立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制度。期待小飞可以被更有力的“手”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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