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一张登记卡,是否就能终结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供了这种可能性。根据该《条例》草案,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管理费等实行政府定价。(《中国青年报》7月7日)
走街串巷、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职业,只是到了今天,此种谋生方式在一些城市变得“不正当”了。当年武大郎还能挑着担子上街叫卖炊饼,今天你要是这么做,则有可能在某些地方被城管掀了摊子。于是城市管理中的许多冲突往往由此而生。
应当承认,只要管理得当、引导得法,“引车卖浆”有其正面意义。小摊贩们没有求助于政府,而是靠个人努力解决了自身就业问题,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还为市民生活带来便利。因此,应对这个群体进行正视,加以尊重。
讨论所谓“城市管理”时,问题只在于,小商小贩们在依法合规行使“摆摊”这一权利时,如何做到依法缴纳税费,并尽可能不对城市交通、环境卫生以及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广东省人大就“摆摊”问题出台相关管理条例,这则新闻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广东拟立法规范路边摊”。条例对摊位的划定、申请、收费、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此一来,在城市马路上摆摊就有规则可循,不至于杂乱无章。
之前也有城市有限度地“允许”小商贩在部分路面临时摆摊,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广东省的进步在于,将此举提升到了地方立法的层面,而不是一时一地的行政指令。这就避免了“拍脑袋决策”和“人走政息”,用新闻中一位城管问题专家的话说,“以后不管谁当城管局长,都得这么干。”
《条例》草案中有关收费的条款引起了较大争议。摊贩多为进城务工农民或城市低收入群体,如果政府收费过多、过高,必将迫使一些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小商贩再度与城管“打游击”。此外,摊位规划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若政府指定的摊位远离闹市或居民区,摊贩无生意可做,同样会成为政府头疼的“走鬼”。这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市民和摊贩的意见,“摆摊”这件事于他们最是利害攸关。
无论如何,“立法规范路边摊”都是城市管理理念的进步,是“变堵为疏”的法治化举措。而这样的进步,首先得益于城市管理者对“摆摊”的正确认识,并将“引车卖浆”改造引导为一种合法的、正当的、有尊严的职业。
泰国首都曼谷是世界闻名的旅游胜地,同时又是“小贩的天堂”,从繁华的商业街,到偏僻的居民区,各类手推车、地摊随处可见。据不完全统计,曼谷的路边摊加起来约有2.5万个。也不是没有人抱怨这些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泰国的媒体也多次讨论过,但当地的管理理念是:这些底层民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其中的一些人可能就会被逼得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如今,“满城摊贩”已成为曼谷吸引游客的一块招牌,很多外国人长期居留曼谷,就是因为这里地摊众多,可以大幅降低生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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