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3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而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家属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刑警队一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相关新闻见A2/24版)
在乡村的熟人社会里,少女被性侵产生的流言蜚语、异样眼光,无疑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心理压力,甚至影响受害者的人生路径。在斑鸠店镇,社会青年从镇中学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多年公开的秘密,着实令人愤慨。
去年媒体集中曝光了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然而,社会青年“祸害”斑鸠店镇的女生已经长达七八年,不少住校女生被社会青年诱骗而夜不归宿,学校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不知“拉网式排查”是否察觉到这些问题?
其次,受害者晴晴的家长案发后几天就到警方报案,但此前却未被立案,其背后隐藏着什么玄机?而警方在做笔录时,故意扭曲受害者的说法,替犯罪嫌疑人开脱,这背后究竟是不是“上面打了招呼”?如此种种做法,四部委《意见》提出的“对性侵学生者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如何体现?
受害女生的家长对自己孩子被地痞性侵之事都保持了沉默,甚至刻意隐瞒而不报案,这固然和本能的遮丑心态有关,但又何尝不是当地警方不作为背景下的无奈选择呢?从某种程度上说,地痞性侵女学生成为当地“公开的秘密”,这不但是受害者个体的悲伤,更是当地法治和正义沦陷之痛。
国家四部门专门针对预防少年儿童性侵进行制度设计,将其上升为“国家行动”,无疑昭示了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亲权理念。但显然,东平县有关部门没有跟上“国家行动”的脚步,在他们看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事件,是有损政府形象的“负面新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遮掩就遮掩。
这样的心态又何止存在于东平一地。湖北鹤峰县教师汪某利用班主任职务之便,与至少8名女生发生性关系,早有前科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反而“带病提拔”为副校长;湖南省体操运动学校校长和一副校长猥亵多名年幼女学员,却被当地严格保密,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当地体操项目的名声。不对未成年人安全加以重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多制度设计又从何谈起?徘徊在校园周边的“恶狼”如何得到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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