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陈伶娜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每日经济新闻》6月24日)
去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至今落地,始终在争议中行进。在微博上关于“广州试点以房养老”的话题中,质疑和拍砖的声音仍占到了大半。
这些质疑声音,一方面是因为对政策的不理解。居于现实中养老制度尚不完善的前提下,很多人担心这是政府推卸养老责任之举。对此有关负责人强调,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开展试点,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有专家形象地比喻,如果将养老体系看成一个金字塔,那么塔底是政府主导的基础养老金,塔尖是个人商业保险。以房养老是个人养老商业保险中的一个小众产品,是“塔尖上的养老”。也就是说,以房养老只是备选项或“自助餐”,倘若你怀疑其味道不佳、质量不保,不“点菜”不下“筷子”就是。
不过,就算明确了以“自愿投保”为原则,并且承认其具有缓解独生子女一代压力,将不动产变身可支配财产等优势,很多人仍然认为其只是“看上去很美”。这与现实语境有关,对于老年人而言,以房养老要求将房屋产权抵押出去,与传统观念有抵触,老人会担心不留给子女而心生嫌隙;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则担心长寿风险、房价波动和利率风险等。此外,还面临70年房屋产权限制等不确定因素。这要求老人具备拥有房屋产区,与子女分开居住等条件,也决定了以房养老只适用于极小众的群体,更适合空巢、失独的老人。
当然,当下人们的质疑,除了对政策不理解之外,同样也是因为担心自身权益不保。尽管《意见》中的制度设计也算小心翼翼,比如对险企设置了参与门槛,包括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等7个条件;加大了对参与个人的权益保障,将犹豫期由原来的15天延长至30天等。但是,人们仍可能担心,签订合同后是否能够得到真正优质的养老服务。有媒体计算,假如一名60岁老人投保的房产评估值为100万元左右,按照我国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75岁,以现行贷款利率15年倒按揭,老人每月可领养老金8747元。这样的理想收益是否能够完整并稳定地拿到老人手里?谁来确定老人领取养老金的额度?
随着我国“银发潮”的来袭,政府理应鼓励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的养老方式,多一项养老模式可选择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前提是保证“自愿”原则。另一方面,要消除哪怕是极小众人群的疑虑,还需要政府保驾护航。以房养老既然是商业保险模式,老人拥有的房产变成金融、保险机构的盈利产品,这种盈利目的和预期是否会伤害参保个人的权益?这些都是需要政府来保障的,比如在由政府部门参与方案设计的前提下,搭建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平台,后期加强监管,避免让老人房财两失的行为发生。
与此同时,“塔尖”上养老的推进,更需要“塔基”和“塔中”的稳固,因此,随着以房养老的推进,政府部门应尽的基本养老保障责任不应贬值。总之,消除质疑、赢取信任,本身就是以房养老试点成功必须迈过的槛,也是试点需要达到的效果。我们期待,“塔尖上的养老”能够赢取信任,成为部分群体养老的“爽口大菜”。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