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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消除艾滋病歧视比隐私忧虑更重要

(2014-06-02 01:45:05)
标签:

杂谈

堂吉伟德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必修课,并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消息一出,即有网友表示,“这是无视国家明文规定的艾滋病自愿检测原则”。也有网友发问,“如果检测出为感染者,如何保护学生隐私?是否能保证顺利入学呢?”(《新京报》6月1日)
   大中专新生入学体检,新增了艾滋病检测的新项目,引起了外界对其合法性和风险性的担忧。一方面,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学校将艾滋病检测作为体检项目之一,似乎与“自愿原则”相违背。另一方面,在对艾滋病感染者普遍存在歧视的语境下,如何防止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受伤害,也让该项体检合理性饱受质疑。
    那么,新生入学检测艾滋病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呢?我认为这个问题未必有那么严重,这与怀疑自己有艾滋病而专门去医院做检测不同。艾滋病检测是全球防止艾滋病的一种策略,在不少国家的医疗服务中,艾滋病检测都会被作为常规检测。在我国,病人在进行某些手术之前,检测艾滋病属于必选项,如此有助于防止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某些新入职人员,比如教师上岗或参军入伍等,都要求进行艾滋病检测。出于公共利益考量,这样的做法有其正当性。
    如此一个善政却引发质疑,根本原因还在于普遍存在的艾滋病歧视,使得很多人对此投鼠忌器、讳疾忌医。尤其是感染者对此心怀芥蒂,害怕一旦病情暴露,就会导致自己丧失“做人”的权利,除了令人难以忍受的白眼之外,更主要的是担心上学、就业等基本权利难以获得保障。
    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专家组评估,截至2011年底,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预计有78万。目前,我国已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约有34.6万。也就是说,大约还有56%的感染者尚不为人知。因此相关检测应提前介入,将这些潜在的感染者纳入防治体系,以此减少艾滋病扩散的风险,提高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出于对艾滋病的恐惧,以及对隐私权的格外重视,以至于连艾滋体检项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都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隐私保护与艾滋病体检之间并不矛盾,对于艾滋感染者的隐私保护,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从联合国《艾滋病与人权问题国际准则》,到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无论是“实名检测”,还是“强制告知”,都受着严格程序约束。
    消除艾滋病歧视比隐私忧虑更重要。对于学校来说,新生进行艾滋病检测作为一项新政出台,如何尽到告知义务,如何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如何让其受教育权不受影响,需要用行动换取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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