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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校婚族”需要“补课”

(2014-05-31 00:31:37)
标签:

杂谈


孟木二梓
    2010年,重庆高三女生翠翠和扬州大一男生阿华在网络上相识。2011年,翠翠从重庆追随男友来扬州上大学,还瞒着双方家长领了结婚证。前段时间,对婚姻绝望的翠翠提出了离婚。该案也成为扬州首例大学生离婚案。(《现代快报》5月30)
    婚姻是一门情感艺术,更是一门生活艺术,需要用时间来经营,更需要靠正确的生活观、爱情观和丰富的生活常识、生活经验,以及由此而积淀的智慧来化解婚姻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惑和问题。
    从新闻来看,这对大学生离婚完全是双方不适应婚后生活,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摩擦。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不过是表面现象,真正的原因仍在于他们对婚姻及婚姻生活缺乏应有的认识,也不知道要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由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取消了“不允许学生结婚”这一条款,大学生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就可以去登记结婚。坦率地说,笔者并不反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可由于大学生的思想并未完全成熟,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且双方最终的去向还是一个未知数,这就注定了大学生婚姻有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和很大的风险,就这点而言,笔者并不主张大学生在读书期间草率成婚。
    窃以为,我们的大学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而不是任由大学生们自己去瞎折腾,去品尝离婚的苦果。具体来说,就是大学应该给学生补上生活与婚姻这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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