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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给全民有奖抓贼点赞

(2014-02-13 00:22:35)
董平
    
    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胜利三村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一条横幅。“全民抓小偷,这个有意思。”“也许是吓唬小偷的,叫他们不敢来。”自从这些横幅挂出来之后,就成了附近居民经常议论的话题。你别说,这个办法还真不错,小偷明显变少了。而且,还有一个市民抓到小偷后,已经拿到了1000元奖励。(2月12日《现代快报》)
    全民抓小偷,并不是个新点子,而用奖励1000来激励公民参与则颇有点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味道。笔者赞同“有奖抓贼”能调动社会力量,形成一种人人参与抓小偷的社会氛围,既可弥补警力不足,也可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毕竟在当前城市化的进程中,社会流动更加迅速,社会形势更加复杂,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日新月异,只有当不法行为发生的时候,我们才知道他们是坏人。而相对于庞大的人口总量,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察力量就显得捉襟见肘,明显不足,因此,鼓励群众参与抓贼是补充警力的不足,是很有必要的。 事实证明,警方“有奖抓贼”还是很见成效的,群众抓贼的热情十分高涨,有一个市民抓到小偷后,已经拿到了1000元奖励。由此可以预见治安状况因之也能有所改善。 
    另外,“见义勇为”者的义举亟需得到社会的认可,也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虽然他们的义举是“勇为”,但在“勇为”的过程中,他们也承担着风险: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对他们的付出给予一定的回报,不仅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而且这也无损他们的义举。当然,警方在鼓励群众与贼作斗争的时候,应该注意避免群众逞一时的匹夫之勇,应明确提醒群众在保证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有奖抓贼”。 
    总而言之。“有奖抓贼”,是政府部门对抓贼者抓贼行为的肯定和鼓励,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是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人民战争,既可缓解警力不足,又能有效提高人民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弘扬社会正气,使贼“伸手必被捉”。当然,我们在与贼作斗争的时候应量力而行,这样,“有奖抓贼”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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