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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空运宠物与“第二十二条军规”

(2014-01-16 00:50:20)
蓝天彬
    
    近日,家住福州的贺小姐欲返回重庆老家,她想通过航班托运养了9年的爱犬,被航空公司告知需提供宠物的检疫合格证明。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拒绝提供证明,按规定,这份检测报告必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实验室出具。而目前,福州还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海峡都市报》1月15日)
    这是一条让人无奈又有点哭笑不得,甚至有点荒诞意味的新闻。它让我想起一本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
    《第二十二条军规》中,主人公约赛连是二战时期美国空军的轰炸手。他从热爱战争变为厌恶战争,他渴望保住自己的生命,决心要逃离这个“世界”。于是他装病,想在医院里度过余下的战争岁月,但是未能如愿。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又规定,凡能意识到飞行有危险而提出免飞申请的,属头脑清醒者,应继续执行飞行任务。
    可以说,第二十二条军规是个圈套,是个无法逾越的障碍。而上面这条新闻,与之有相似之处——你要做某事,必须以某某事为前提,而某某事,是很难做到或没法做到的。它折射了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取向,是以“方便自己”还是以“方便民众”为核心的两条道路。方便自己,就是出台规定,让自己干的活越少越好,至于给民众带来的程序上的繁琐和难度,都不在“服务区范围”;方便民众,就是从民众角度出发,急民众之所需,通过科学的制度和良性的管理,尽可能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民众的办事成本。
    拿猫狗空运来说,貌似是件小事,但是,随着时代的前进,观念的演变,恐怕这类空运会是有增无减,小事也可能成为民众的大事。
    城市管理者,在出台规定时不能不考虑“方便民众”这一角度,在落实规定时不能不扎实加快推进,否则,类似“第二十二条军规”的现象,在转型期的中国,可能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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