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吴龙贵
(核心观点)治理雾霾显然不是哪一个政府部门的事情,需要各个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此次“乌龙”事件,暴露出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而在管理上也缺乏更为科学的规划和安排。
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日至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但引来不少网民吐槽,质疑连夜通知限行给市民带来不便。然而,仅仅经过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新华网12月23日)
政府部门闹出这样的大笑话,真可谓是赚足了眼球,丢光了脸面。对市民而言,“暂不执行”当然算是一个好消息,但经过政府部门这番一惊一乍的折腾,恐怕也是很难笑得出来。今后如果再有与民生关系重大的公共决策出台,是照章执行呢还是等等再说?
政府部门之间就同一项公共事务相互“打架”,这种事情并非没有发生过,但总体而言还是相当罕见的。公共决策关乎公共利益,因此从制订到发布再到实施,都应该有一个既定的规范化的流程,以保障决策的有效执行。更重要的是,任何一项公共决策都是以政府公信力为抵押的,公众完全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不可更改性,并依此来安排自己的生活。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打架”,一方面暴露出政府管理上的漏洞,损伤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也极大地干扰了民众生活和公共秩序。
天津限行的这记“乌龙球”是如何踢出的?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可以采取包括机动车限行在内的应急措施,但拿出限行这一举措肯定不是环保部门单方面能够决定的。从机构设置上看,环保部门作为“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龙头单位,当然有权发布相关限行消息,然而从职能分工上说,限行肯定属于交管部门的管理范畴。可能在交管部门看来,第一时间发布限行信息的应该是自己,环保部门是越俎代疱。“暂不执行”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抗议,而这种抗议恰好有一定的民意基础。换言之,限行肯定不是空穴来风,但由于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上存在问题,加之民众有怨言,结果半道流产了,变成了“乌龙”。
向来是“神仙打架,百姓遭殃”。这一次是“暂不执行”,下一次又会如何呢?对于天津限行的这记“乌龙球”,应该果断地出示一张黄牌,以示警诫。这张黄牌,一罚知错不改。此次限行,已经不是天津第一次搞“突然袭击”了。本月15日晚19时,天津市相关部门突然宣布从次日凌晨实施小汽车限购,导致市民恐慌性抢购。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当地民众也是颇多非议。按理说,有了前车之鉴,政府部门应当有所改进,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搞“半夜突袭”这一套似乎上了瘾。
二罚管理失范。此事的最新消息是,23日下午,天津交管部门回应称限行政策依然施行,之所以先前说“暂不执行”,是考虑到首次实施限行,广大驾驶员调整出行安排需要一定时间。这等于给了环保部门一个面子,表明两个部门并无分歧。然而不到一天的时间,政策变了三次,估计天津市的司机都快给搞疯了。大“敌”当前,理应齐心协力。治理雾霾显然不是哪一个政府部门的事情,需要各个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此次“乌龙”事件,暴露出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而在管理上也缺乏更为科学的规划和安排。如此乱象,雾霾何时才能驱散?一定意义上说,治霾先得治官,只有政府部门统一了认识,厘清了职责,治霾才能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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