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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   政府50年“分期还款”透支公信

(2013-12-11 00: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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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白翎
    
    
    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拖欠一名六旬翁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约定每年偿还约2万元,需50多年才能还清。“如果这样还钱,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拿回全部欠款!”近日,该名六旬翁梁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南方都市报》12月10日)
    对于这位梁先生来说,如果按照此前与红旗镇政府约定的还款办法,那么他只能自求多福,努力活到120岁左右,才能等到外债还清的一刻。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将一项债务清偿行为建立在“奇迹”的前提下,不仅有违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甚至可以说有些无赖的味道。
    更何况,这场债务纠纷缘起于1994年,但截至2013年,红旗镇尚欠工程款及利息超百万元。近20年时间,倘若算上通货膨率及人民币对内实际贬值速率,当年的百万元早已严重缩水。有某基金投资管理财务师算过,10年前的100万元人民币放到现在,仅仅相当于83万元;20年前的100万元人民币放到现在,仅为当时的35万元;而目前100万元购买力仅相当于33年前15万元。因此,就算算上利息,这笔钱50年后还清,等于借人个“西瓜”还回个“芝麻”。
    此外,假若梁先生再遇到此前广东湛江市中级法院对外通报的“新官不理旧账”的“官赖”行为,恐怕就更是有苦难言了,难怪他要怒告镇政府。还好,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4次还清欠款。如果此调解得以有力执行,那么还多少能给梁先生降低一些资金贬值风险。
    但政府欠款一拖10余年,最后只能通过民告官的方式调解,本身已经让政府公信力打折。近段时间,政府部门“欠款”行为屡屡曝光,从70万元的“猪蹄欠款”到如今的50年“分期付款”,不仅体现了官民博弈中个体的弱势,也暴露出个别地方政府财务信息制度不够健全、财政不够公开等问题,同时也与缺乏监督、问责和惩戒不无关系。
    根据红旗镇有关知情人士介绍,“由于历史原因,该镇政府欠债较多,财政有限,选择每年还2%是无奈之举,不少债务都是按这种方式来还款。”但为何会“欠债较多”?是否由“官享”导致?这些钱是否量入为出?是否都花在了“刀刃”上?此种“无奈”之下所采取的分期还款方式,是否还导致了其他债权人青丝变白发的“无奈”?值得追问。
    “无奈”不是“无赖”的借口,政府“白条”、超长期“分期付款”乃至官赖,不仅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侵害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政府形象和信誉,背离了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要义。12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期待以此能整饬政府不良债务行为,终止50年分期还款的雷人剧目,补齐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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