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31个省(区、市)前三季度GDP数据。和以往一样,各个省份公布的GDP数据总和,依然大幅度超过国家公布的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GDP为386762亿元。而31个省份前三季度的GDP总和为439533.07亿元,超过全国总量52771.07亿元,再次出现“数据打架”现象。(11月27日《新京报》)
人们对出自统计部门的“数据打架”似乎早已见怪不怪。不过,地方统计总和高于全国GDP总量的怪象竟可以延续长达二十多年,还是不免让人匪夷所思。尽管国家统计高层不乏严惩弄虚作假的高调宣示与执法检查,“1+1>2”的局面非但没有得到遏制,而且大有逐年递增趋势。
从客观上讲,我国现行的是分级核算体制,中央和地方根据各自的统计数据计算GDP总量,这种统计方式的“双轨制”难免导致各说各话。再加上对一些跨省市、跨区域经济交易活动不可避免的重复统计,GDP总量的真实性与精确度便难以得到保证。
《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但在“GDP至上”和“数字出官”的畸形政绩观诱导下,为追求GDP数据光鲜与虚假政绩,一些地方官员不惜违背《统计法》,实施数字“注水”干预统计工作。一些统计部门成了地方政府的造假工具,GDP数据也成为可以任由某些官员把玩的“橡皮泥”。君不见,“论政绩”与“要补贴”的两套数字,“百强县”与“贫困县”的双重头衔。
GDP“数据打架”屡禁不止,改革政绩考核方式当属治本之策。首先,要摒弃简单以GDP论英雄的狭隘观念,从评估导向上破除官员数据造假的内在驱动力;其次,加大对统计领域的机制体制改革,确保统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透明度,力避来自官方的干扰与掣肘;同时,要加大《统计法》的执法力度,加强人大对统计数据的年度抽查与公开质询,将统计数据打假纳入反“四风”活动,严惩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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