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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哑巴开口”未必就是刁难

(2013-11-16 0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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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普嘉   

   一位是听力二级残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视力一级残疾的姑娘,为了一本结婚证,他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跑浙江瑞安民政部门,前前后后跑了5趟,直到姑娘都怀孕7个月了,还是没能领证。而最让姑娘想不通的是,领不到结婚证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男友残疾,“他们说我老公说不了话,无法沟通,不给办”。(《钱江晚报》11月15日)
    聋哑小伙因说不出“我想结婚”婚姻登记时遭拒绝,这一事件引发了很多网友的愤慨,指责民政部门“逼哑巴开口”,刁难上门办事的群众已达到极端。我倒是觉得,换个角度看,这也是瑞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负责任的表现。首先,小伙子有听力二级残疾,导致语言上的障碍,民政部门要他亲自表达简单的想结婚的意愿都无法完成。民政部门又找来了手语专家也不能与他沟通。婚姻登记处已经以最低的标准来要求他,让他点点头或摇摇头,问他是不是来结婚,点点头,问他是不是来离婚的,还是点点头,由此判定不能真实表达意愿真的不过分。
    登记结婚看似简单的程序,但并非毫无门槛,《婚姻法》有多项规定。婚姻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首要要求就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要真实意思表达。从小伙难以表达结婚意愿,这有可能是听力残疾、没文化造成的,但民政部门也有可能担心,这位小伙子是心智不健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农村为了传宗接代的需要,有的老光棍带着智障女性来登记结婚,智障者根本无法分辨清楚究竟干什么,无法理解来登记结婚的意义,那么婚姻登记被拒绝,也是对智障者的保护。现在,就算这个视力残疾的姑娘不是出于欺骗和胁迫,自愿嫁给残疾小伙子,但小伙子真的仅仅是听力残疾,而不是家人逼着来传宗接代,心甘情愿地跟女方结婚吗?
    前不久,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女朋友都怀孕7个月了,前后跑了5趟不说,让哑巴说话貌似是强人所难,但目前来看,瑞安民政部门有理由怀疑聋哑男心智不健全,属于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足登记结婚的条件,这是公职人员按规矩办事职责所在。何况,现在婚姻登记部门也没有把结婚之路堵死:司法鉴定认为他具有民事责任能力,那就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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