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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谈)可否让骨髓捐献者享受见义勇为待遇

(2013-11-05 01:39:45)
标签:

杂谈

普嘉

 

    今年4月份,广东24岁男子陈宇明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广州市某医院检查,被确诊患上了白血病,需要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俗称骨髓移植),才能挽救其生命。陈宇明化疗3个月后,找到了适合配型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但令人想不到的是,10月12日,就在陈宇明移植手术前的最后化疗快要结束时,配型成功的广西捐献者却“临阵变卦”,找不到踪影,这一度让陈宇明陷入绝境。好在后来又有新的捐献者与陈宇明配型成功,但移植手术已延迟三天。(新华社11月4日)
    既然强调捐献“志愿”,那么“临阵变卦”也是可以原谅的,当时愿意并不代表一直愿意。事实上,捐献者“临阵脱逃”并不是个案。在广州,曾有一位27岁的白血病患者在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时,先后遇到4位志愿者反悔,事到临头拒绝捐献骨髓。在美国,拒捐率高达近50%。可见这未必就一定是个道德问题,更不是国民素质的问题。
    捐献是要付出代价的。就算专家一再强调,捐献造血干细胞对身体并没有损害,但在不少人眼里,把活人身体的一部分取出,无论抽骨髓还是抽血,都是一件挺恐怖的事,疼痛是免不了的。建立在道义上的无回报,并不能激励所有人,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史书记载了这样两个故事:孔子的学生子贡在外地碰见了一些鲁国老乡沦为奴仆,子贡是仁人,于是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带回了鲁国。子贡算是把好事做到底了,但事情传到孔子那儿,子曰:都像子贡这样,以后鲁人被拐卖了恐怕就没人管了;相反的,有一次子路抢救了落水者,被救的人千恩万谢,要把自家的牛送给子路。子路一点都不客气,牵着牛就回了家。孔子得知,竟大加肯定,断言:鲁国人民从此必将争先恐后地拯救溺水者。中国人的仁义道德观念多来源于孔夫子,但孔子这样的圣贤对“做好事不求回报”也是持保留意见的。
    凡人有道德之心,也有利己本性。谴责捐献者“临阵脱逃”的批评家们,最好也扪心自问一下,设身处地想想自己是否愿意无偿捐献。好歹那个后来反悔的志愿者曾经还登记了自己的骨髓,承诺愿意捐赠,而很多人连这一步都做不到。有人建议对骨髓捐献行为要立法强制,但从已有的法律来看,就连普通财物的赠与法律都允许捐赠者可以“随时反悔”,更不要说捐骨髓了。
    一味强调奉献精神,恐怕作用有限。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当捐献者可以获得一定补偿,利益驱动也许能让骨髓捐献常态化。我认为,捐献人体器官、骨髓等行为,都可以划归为广义上的见义勇为的范畴,能不能让捐献者也能享受见义勇为的待遇呢?比如获得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就业求职优先录取……给予捐献者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也许能让捐献者的规模扩大,提高配型成功的机会,降低“临时变卦”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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