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翎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住房租金北京连续上涨52个月,广州连涨48个月,深圳连涨51个月……这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房租奴”不堪重负的表情——中介帮忙开价,老屋租金一到续约就涨五百八百,房东觉得像做梦;彪悍包租公一次涨租近千元,孕妇租客躲卫生间。(《南方都市报》10月25日)
所谓“房租奴”,即想做“房奴”而不得,月收入的一半或以上用来交房租的一族。每一个城市的“漂一族”都希望能有幸遇见一位善良的房东,这样,哪怕在别人的屋檐下低头,也能有一份安心。但现实中,出租者不是慈善家,承租者也没那么多幸运,所以很多“漂一族”都不幸沦为“房租奴”,同时还在担惊受怕,不知道下一次续租时惯性的“例行涨价”会不会力度过大,像狂风一样让自己这朵漂移的浮萍无处落脚。
且不论北、广、深的房租疯涨,就昆明而言,历览近年的新闻,关键词也不外乎涨价二字。笔者那些年遭遇的房东,续约时也常视涨价为理所当然,理由很充分——随行就市,但所谓市场价格,又是谁掌握着定价权?每年春节过后农民工返城季,高校毕业季,都是房东借势坐地起价的良机。一方面是租金定价的随意,另一方面,是对待租赁合同的随性,有“北漂”深夜回家被通知涨租,在租金节节高的冲动下,旧的合约可能被随时废止,租房群体普遍缺乏安全感。
当然,有人会说,房屋租金连涨的局面,是供求紧张所致。一方面,房价居高,居民收入跟不上,加之限购令,使部分人转向租方;另一方面,随着城市改造,大量“城中村”被拆迁,原有的低价出租房源紧缺;同时,还有大量外来人口涌入等。这固然是事实,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还有部分中介囤房炒作房租、鼓动房东强涨租金的市场无序,以及租客权益弱势、缺乏议价话语权等因素。租客权益受损,维权无门,只能忍气吞声。处于被动无奈的局面:买不起房就租吧,租不起就只能“裸滚”吧。
在保证租房者权益方面,已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鉴,比如德国出台了《租金法》,规定部分房屋3年内房租涨幅不得超过15%,即使房东有正当理由想提高租金,也须经过房客同意。房屋租金超过“指导价格”的20%,算违法行为,房客有权将房东告上法庭;房东单方面涨租超50%被认为是赚取暴利,可判入狱3年。美国也有法律规定,房租每年的升幅不能超过平均工资的增加幅度以及通胀幅度。
在我国,2011年2月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对于随意涨价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护承租人利益。但是由于目前租房行为多私人化,监督检查几乎很难实现。2013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也曾提出,内地保障租房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明显滞后,《办法》在如何保障租房者居住稳定性方面的规定也明显不足。
因此,在稳定楼市的同时,对房租市场也不能放任,眼睁睁看着“租坚强”如脱缰野马,一骑绝尘伤“租奴”。房租同样事关民生和社会公平。在政府加大供给、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租房者权益保护立法也应及早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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