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在近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办的一个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这样认为。其中“处罚空房”是指:“可以向德国学习,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新华网10月22日)
关于怎样抑制房价,各路专家学者各有主张,公说婆说,纷纷扰扰,如果没有惊人之词,已经很难吸引眼球。果然,“住房闲置7年收归政府”引得网民议论纷纷,其中赞同者众多,叫好声一片,网上洋溢着打“土豪”、分房产的热烈气氛。
本人寡闻少见,没去过德国,那里是否真有“住房闲置7年收归政府”的规定,请允许我抱怀疑态度。很难想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有房产,德国政府竟能想收就收、想占就占。这些年,在“与国际接轨”的潮流下,许多国外“先进经验”被介绍到国内,但人们逐渐发现,有些所谓的“先进经验”纯属杜撰,有些是断章取义,有些则被改头换面,对此我们需要多个心眼。
即便德国真有如此规定,恐怕也不能拿来为我所用。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管房屋闲置多少年,终究是百姓的私有财产,闲置并不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改变,闲置更不是政府收归己有的理由。有人说,房子是用来居住的,不住人就是浪费,政府就有权处置。这话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衣服的价值在于穿,钱的价值在于用,很多人买了衣服放在家里不穿,有些人的钱既不用也不存银行,造成了浪费,难道都应收归政府所有吗?真是怎一个“荒唐”了得!
况且,这一举措根本不具可操作性。何谓“闲置”?两年住一次算不算?一年一次呢?到房屋来看一眼、坐一会算不算居住?有些人出国或到外地工作,房子不想出租,怎么就不行?实际情况是,目前住房信息联网迟迟难落实,房屋空置率连国家统计局都无法统计,甚至无法给“空置”一个标准,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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