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国庆节当天,七旬老人杨李氏从河南赶到广州寻子,被儿子送进救助站:“他们会买票送你回去。”儿子转身走了,第一次出远门的杨李氏愣在原地,不知所措。最近两年,外地老人在穗遭子女遗弃的事不时发生,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每周至少接收2~3名类似遭遇的老人,特别在大小黄金周之后,这些被子女遗弃的老人还会增多。被遗弃的老人以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为主,六成多患有重疾,而且以患老年痴呆症居多,难以照料,更难以核对身份信息及时送返。(《广州日报》10月18日)
自己含辛茹苦养育的儿女,如此“报答”,那份被遗弃的悲哀,会给老人们本已苍老的人生留下永难拭去的泪痕。或许有的人会辩解,自己生活困难,顾及不了老人,然而,尽一己之力为父母找一个安定之所,哪怕寻求政府救济,粗茶淡饭地生活,也可以让老人安度晚年;或许有人会说老人重病在身,无暇照顾,久病床前无孝子,但是我们也看到不乏健康的老人被子女遗弃。因此,无论什么借口,都不是遗弃年老亲人的理由。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动物尚知,何况人乎?关键原因还是在利欲熏心、道德滑坡的当下,一些人忘却了人伦根本,良心无存。而相对于不孝子女的冷漠和自私,很多老人即便痛彻心扉、生活困难,但真正将儿女告上法庭的,却少有。老人的护犊情深,以及追责不力,客观上放任了此种恶行的发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奉之圭皋的传统道德。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遗弃老人触犯刑法,最高可获刑5年。可见,遗弃老人,情法不容。
遗弃老人并不是单纯的家务事,还是一种犯罪行为。社会各界应当重视,一方面加大对老年人的全面关爱和倡导孝道文化,培育彰显美德的公共空间;一方面要强调子女对年老父母监护责任,强化法律监督,惩治遗弃犯罪,营造少有所依,老有所养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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