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翎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即2013年的重阳节(10月13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重阳节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老年节入法更加凸显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重要性。与“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其意义在于发挥法律对于道德与价值的引导作用。孝道维系着家庭伦理秩序,也构筑着国家道德基础。
老年节的提示之一,首先是关注,即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对于首个法定的老年节,各界似乎也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云南本地的一些社区、企业、公园甚至医院都在示好老年群体。但不容忽略的是,电信诈骗、金融陷阱、寻医问药、征婚骗术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老年人愤而将子女告上法庭的事情也不鲜见。因此,在老年节之际,我们有必要重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尊重老年人的再婚权、被赡养权、物权及其他民事权利,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享。
其次,是关心和关爱。现如今,似乎有了越来越多的节日,仅针对特定群体的就有儿童节、青年节、母亲节、父亲节等,再加上老年节,涵盖了人生的每个阶段和角色。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节日的存在,提醒我们关注某个群体的命运。对个体而言,虽然这种节日你可以选择过或者不过,但它又恰如一个提示符,在你翻看日历时,跳出来提醒疲于奔命的你,欲海浮沉的你,不忘初心,珍惜你所拥有的人类最本真的亲情。“请别走得太快,回头望一望家中正渐行渐远的白发爹娘”,老年节之际,有媒体呼吁。
对老年人而言,在物质丰裕的今天,做到经济上供养已不是难事,但仍需重提精神赡养。10月9日,北京丰台的一位77岁的陈老太将儿子告上法庭,坚持要求和儿子同住,争取精神赡养。有媒体做的随机调查显示,对于最想要的重阳节礼物,九成父母是希望与子女见见面、聊聊天。
记得一次回老家探亲要离开时,一辈子裹着小脚,传统保守的85岁的奶奶竟然对着我等孙儿大声“表白”:“我平时想死你们了,1个月后还能再回来么?”她还自己买了手机,虽然不太会用,却一直带在身上,每次有来电都很兴奋。
事实上,精神赡养也是赡养义务的一部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老人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说到底,节日也只是一个形式,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的关爱,社会整体敬老、爱老氛围,才是“老年节”入法之所指,也才能让关爱老人摆脱形式化,跳出代理“回家看看”现象的尴尬。题中之义,是在陪伴的基础上,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得老有所乐。
当然,在精神赡养方面,除个体意识之外,也有网友吐槽:“老板不给假,怎么看爹妈。”据了解,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就已出台,明确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可调查显示,九成人不知道探亲假为何物,更有人表示“不敢申请”。为此,许多网友也呼吁,应将“探亲假”立法。这样的愿望,期待相关部门能纳入考量。不过,在此之前,“不归族”们,老年节至少别忘了打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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