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伶娜
2011年,教育部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代课教师将获得数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偿。2013年3月,云南省出台实施细则,补偿进入实质性阶段。云南的10余万代课教师将获得人生最重要的一笔补助,同时迎来一道证明题:自行举证证明代课经历。但乡村教师们普遍缺乏物证;证人也大多年老或死亡。在艰难的自证前,贫困、衰老的云南昭通市盐津县代课教师程兴贵无奈自杀。程兴贵投瀑布1个月后,他的25.5年教龄终获认定。(《南方周末》9月5日)
笔者当年的启蒙老师也是一位代课教师,在知识的传授方面,代课教师中不乏佼佼者。无论存在何种争议,不可否认的是,代课教师在师资力量匮乏的地区,在三尺讲台上,作出过积极贡献,理应让他们有体面、有尊严地离开。从教育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到云南省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都体现着这一政策善意。像代课教师程兴贵这样,我们相信只是个案。但是,一个旨在改变代课教师生存境遇的政策,为何成为这一群体面对的新创口?值得反思。
对于收入微薄而清贫半生的代课教师而言,这笔一次性补偿或是他们中大多数人生平获得的最大一笔收入。“8年,6640元,相当于这个农村家庭3年的收入。”更重要的是,这也意味着对个体职业经历和尊严的最后认证——这或许也是程兴贵因为无法自证而陷入精神崩溃的最重要原因。“自证教龄”的关卡,大多数代课教师或都难轻易跨越。从信息技术不发达的年代走来,保留个人职业经历的证据并非易事,且时日已久,很多代课教师都没有工资单;盖有公章的备课纸又被当做“废纸”;对那些年事已高的代课教师而言,让与自己同龄或更高龄的人证“当面作证”,也是显而易见的难事。
这道“证明题”,究竟该谁来解答?疑惑是,对于代课教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难道不曾对其教龄做过登记?他们的人事信息难道不曾纳入档案资料?向其发放工资的部门难道没有过备案记录?如果没有,那么相关部门是否存在管理失职,如果有,官方提取这些资料进行认证也远比个体自证更为容易。就算是自证,认定程序何不灵活、变通一些?当人证因病无法现身时,工作人员能否上门核实?
设置“自证教龄”这样的关卡,固然可以降低政策落实的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弄虚作假,但仍存在推卸责任和懒政的嫌疑。一个善政的本意,原在抚慰和温暖民心,如若因为实施不当,不能“解怨”而反让新的积怨萌发,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局面。因此,要让相关群体真正受益,或还需要在推行和无私执行的过程中,多些人文关怀和人性化考量,多些灵活的“有情操作”,方能最终体现政策诚意。希望这起以死自证的悲剧能引起重视,成为代课教师补偿政策及时修正或执行方式改进的契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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