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
几天前,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事实上,从一个普通的科员一路晋升至类似刘志军这样的省部级官员的公务员已是凤毛麟角,要经过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副部、正部,共八级台阶。根据计算,从一个普通科员成长为一位正厅局级官员,大约需要25年。如果你不能在35岁升到正处,45岁升到正厅,那么你的仕途很可能将从此止步。(《晶报》6月16日)
用人制度上有许多不成文的规定,“35岁现象”无疑是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个。无论是此起彼伏的“火箭蹿升”所诠释的“升官要趁早”,还是一些官员在“年岁已高”、升职无望时所表现出的消极情绪和自暴自弃,都与此有着密切的联系。某种意义上说,“35岁现象”不仅折射出官场竞争的激烈和残酷性,也是剖析整个用人制度的一个范本。
“35岁现象”的形成,当然不乏一些客观原因。譬如在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干部年轻化”成为用人上的一种趋势。年轻人精力充沛,发展潜力大,当然具有先天性的优势,然而换个角度看,“35岁现象”又不仅仅是一个年龄问题,而是一种“制度性”的结果。不必讳言,在自上而下的任命式用人体制下,一个官员若想早日获得提拔,除了德行和才能之外,一定的人脉资源乃至背景,同样也是十分重要的参考因素。绝大多数官员的仕途晋升止步于35岁,大致可以说明,他们既没有多少可以利用的背景,也缺乏在官场编织关系网的生存能力,所以一辈子只能当个“芝麻官”。
“35岁现象”决不是一种好现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不拘一格降人才”,一直以来就是选拔官员的理想模式,年龄不应该是官员晋升和人才流动的障碍。无论从人的生理状况看,还是从职业发展规律看,35岁都是一个人大展拳脚的黄金年龄,横亘于官员群体的“35岁现象”不仅严重浪费了人才资源,阻断了官场正常流动的秩序,并且会打击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整个干部队伍素质的退化,极端情况下,甚至会滋生腐败。现实中,很多官员就是因为升职无望,转而通过腐败寻求“安慰”。
更要看到,“35岁现象”本身也隐含着一种扭曲的官员评价标准,既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成功,这很容易导致急功近利的政绩观,甚至会引发出一些走火入魔的畸形管理手段。为什么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屡见不鲜?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发展焦虑?除了错误的发展观之外,“35岁现象”也是原因之一,毕竟年龄不等人。事实上,现实中有很多官员属于厚积薄发型,他们不在意个人得失,而是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践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抱负。而在错位的评价机制下,往往会出现一种官场“劣淘汰”,有才有德者因为没有显赫一时的政绩而被埋没,而个别沽名钓誉者却能在竞争中轻松胜出。
破解“35岁现象”,一是要加强用人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综合考量一名干部的整体素质,而不是以某一方面的条件为“一刀切”的标准;另一方面,必须加大用人的透明度,剥离人治色彩,让民主评议充分参与到干部任用中去。事实上,干部升迁是极其严肃的事情,理应有非常严格的流程和规范,“35岁现象”这种不成文规定的长期存在,本身就充分说明,我们的用人制度还有许多亟待填补的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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