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嘉
9月1日传出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蔡振华听取了足协班子工作汇报,“足协的协会化改革方案”已获得蔡振华与总局高层基本认可。这被视为足协成立以来的最大改革。(《山西晚报》9月2日)
既然就是协会,还要强调“协会化”,这会让有的人摸不着头脑。按照《中国足球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足协成立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中国足协是唯一的、全国足球专项体育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一律平等……,由此可见,中国足协是依法登记备案的社团法人,和冠以别的名称的协会并无本质区别。
本来,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的,足协作为社团是无权对另一个平等民事主体(如俱乐部)作出罚款决定的,但在《章程》中却规定中国足协拥有3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权,事实上中国足协也行使了这项权力。足协的权力不仅如此,根据《体育法》的授权,足协负责对全国足球运动的管理,在竞技体育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足协可按照规章给予处罚,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从这点看,足协俨然是行政机关。
中国足协甚至还不满足这些权力。2004年1月7日足球报刊登的一则报道,被足协认为“严重失实”,足协居然一度封杀了足球报对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赛事活动的采访资格。足协处罚媒体,剥夺记者采访权,这不只是滥用权力,而是足协根本就不应该有这个权力。
从以上分析看出,中国足协的身份很特殊,具有社团法人与行政机关的双重属性。中国足协有干部编制,有级别待遇,有行政管理职能,有行政处罚权力……这样一来,足协作为社团的性质已经名存实亡,实为足球运动管理机关。现在足协要“彻底协会化”,真可谓是要“革足协的命”了。
从体制上入手对足协的革命,对中国足球发展的影响,恐怕比花上亿元引进个牛气的足球教练要大得多,也让国人对中国足球恢复了一些信心,看到足球走向世界的曙光。足协成为名符其实的“协会”,是走市场化道路了。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法治经济,有了有序竞争、健康发展的足球竞赛市场,就能让真正有本事的运动员和管理者走上前台,不至于让那些“门外汉”被领导指派就来管足球了,让那些“臭脚”们拿钱砸就当“国脚”了,一定程度上还能抑制中国足坛屡屡发生的“假球”、“黑哨”等怪相。
不过,“足协的协会化改革方案”只是得到了“基本认可”,到底能不能出台、能不能执行、改革的力度有多大,还是个未知数。中国足协以及相关单位真能心甘情愿地放弃手中的权力和既得利益吗?这意味着改革会存在重重阻力,不会一帆风顺。相信为中国足球屡战屡败而伤心的广大球迷是支持这样的改革的,这是振兴中国足球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期待决策者的决心和勇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