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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银行的过错为何总让储户承担

(2012-08-14 0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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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江德斌

 

    7月29日,武汉市民杨先生到银行取款,由于金额较大,从未清点过具体数目。近日,杨先生的妻子发现网银账户无法登录,杨先生找到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多给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的账户冻结,该行已向杨先生道歉。(《楚天都市报》8月13日)
    这又是一起银行犯错,却让储户承担后果的典型案例。“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银行柜台上摆放的这个告示牌,大概很多人都看到过,却不知晓其原来是双重规则。储户自身犯的错,要由储户自己承担,而银行犯的错,也要由储户承担。
    银行柜员点钱出错,多给了杨先生400元,未能联系到杨先生,就擅自冻结其银行账户,侵犯到杨先生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到其日常生活。如果按照“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约定,因职员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本该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而非储户杨先生来善后。但是,银行并未履行约定,而是单方面冻结对方账户,实际上是背离了公平原则,等于承认该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属于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这就导致无论是谁犯的错,都将责任推给了储户身上。在现实中,由于司法往往偏袒银行一方,造成储户即便无责任,也要替银行承担后果,否则就要面临法律的指控。
    因此,杨先生虽然不满意银行冻结账户的做法,甚至上门找银行“讨说法”,最后依然要退还400元钱,以免落下“不当得利”的后果。这个结局虽令公众很不满,却也不得不接受。想到前不久发生在国外的一个案例,某家银行的柜员机出错,给所有来取款的客户吐出双倍现金,事后银行却表示,不会追讨多支付的钱,因为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当然,国人对此美事只能羡慕嫉妒恨,万一发生在自己头上,却只有乖乖把钱送回去的份。
    银行为逼储户还钱而冻结储户账户的做法,虽然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却让储户很受伤,亦令银行美誉度下降,长远来看并不是好事。只是,由于国内银行业仍处于相对垄断状态,行业进入门槛没有放开,导致银行屡屡出台一些霸王条款。要想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状况,一方面是要打破垄断,由市场竞争来推动银行服务质量的改善;另一方面,司法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纠纷,扭转银行权责不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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