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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比择校费更狠的退款手续费

(2012-08-08 0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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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刘凯玲

 

    近期,教育部等国家多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特别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规定。然而,重庆市多所学校在“小升初”招生过程中,不但收取数万元择校费,还同时规定:学生在无法就读要求退还择校费时,学校将根据择校费的缴费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手续费最高的竟达万元。(《京华时报》8月7日)
    初中学校收取择校肥已属违规,如果学生无法就读要求退还择校费,学校还将收取上万元的手续费,学校敛财岂非无拘无束、无法无天?面对质疑,学校给出了两点收取退款手续费的理由:一是家长所缴纳的费用都已上交财政,根据相关规定,从财政局退款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二是为防止家长多个学校缴纳择校费,挤占其他学生读书的名额。
    重庆南岸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明确回复:“尚未听说从财政退钱要收30%手续费的规定。”学校给出的第一点理由显然不能成立。第二点理由也经不起推敲——表面上看,家长与多所学校签订协议书,在多所学校缴纳择校费是脚踏几只船的违约行为,而实际上,为了保险起见,家长选择到几所学校缴费也是无奈之举。为了孩子能上一所好学校,家长除了同时签订好几份不平等协议,还有多少选择?
    教育部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重庆市某些初中名校不仅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还巧立名目收取择校退款手续费。乱收费现象在制度面前我行我素,让人情何以堪?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语境下,尽管教育部禁止择校,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种隐形择校并未停止。近年来,虽说教育资源经过整合,薄弱学校的情况有所改观,但是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不小,既有硬件设施的差异,更有师资力量与教育环境的差异。由于教育评价机制单一与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之间教师的物质待遇与事业发展环境也不一样。学校对优质师资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师资流动困难,这也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壁垒。对此,学校有私心,但政府决不能有私心,在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上要一碗水端平。
    如果地方政府热衷于名校建设,忽略薄弱学校发展,即使教育部再三强调择校费不合法也不管用。反之,如果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家长也不会热衷于花钱为孩子择校。一些初中名校乱收择校费,甚至巧立名目收取比择校费更狠的退款手续费,家长怨声载道,政府与教育部门又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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