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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漫评)育婴假担不起“不利经济发展”的罪名

(2012-06-28 00:29:15)
标签:

杂谈

(新闻漫评)育婴假担不起“不利经济发展”的罪名

                                                                              朱慧卿 

 

惠铭生

    6月26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10天育婴假、女性弹性退休等规定。有代表认为企业形势不好,10天育婴假不利经济发展。(6月27日《广州日报》
    3岁内宝宝家长每年可享10天“育婴假”,“女性弹性退休”,设立“男性关爱日”……当初,深圳率先在全国尝试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将充满人性化的规定写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时,曾经赢得社会广泛赞誉,并给人美好期待。遗憾的是,这些利好的规定在修改稿中一并被删除了,理由有两个:一是企业形式不好;二是10天“育婴假”不利经济发展。
    时下,企业效益普遍不佳,时下“珠三角”又陷入“用工荒”尴尬境地,像“育婴假”一放10天,不干活,还得支付工资,企业哪能受得了?企业利益受损,地方经济发展也会“一损俱损”,这样的规定遭遇“难产”,似乎合情合理,无懈可击。
    但笔者有两个疑问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一是,这样的观点主要来自哪些社会群体?我猜,估计其主体是企业主,因为类似规定,事关企业利益。但是,是否放“育婴假”、设立“男性关爱日”,也事关万万千千的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为何要罔顾甚至屏蔽他们的声音?
    二是,企业形势不好,地方经济发展缓慢,为何一定要牺牲劳动者的权益作代价?这本身也是一个十足悖论。企业效益不好,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企业管理混乱,政府税收过高,财政扶持不够等,这些才是企业和地方经济颓势的根本原因。而“压榨”、“盘剥”劳动者的一点时间,即便能多赚个仨瓜俩枣的,不但对企业效益和地方经济发展大势无益,最终恐怕也得不偿失——企业不关爱员工,员工焉能爱“企”如家,将自己的智慧与才华奉献给企业?
    其实,为了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而搁置、无视劳动者权益的案例并不乏见。比如,据媒体报道,最近我国12省区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的主要原因就是,时下经济减速,企业利润下降。似乎保企业效益和地方经济发展,牺牲劳动者权益是个最好的选择。
    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民生幸福,假如片面追求企业利润与地方经济发展,而罔顾劳动者诉求与权利,那么,这样的发展还有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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