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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学生爬行,教育蒙羞

(2012-06-04 01:12:48)
标签:

杂谈

陈小二

 

 6月1日上午,广西河池市一所高级中学多名学生因没有参加学校例行的跑步训练,被学校政教处一名老师处罚,要求他们爬行。有学生愿意跑10圈来替代“爬行”,但遭到拒绝。一名年轻女老师一直在一旁央求改换其他方式,也遭到拒绝,看着学生爬行,一直在旁边哭。(《南国早报》6月3日)
    处罚、教育学生的办法有成千上万种,唯独不该有的是:羞辱学生尊严、奴化学生人格。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位政教处老师的方式方法,何其充满想象力!在他的眼里,让孩子们像狗一样爬过去,就可以起到教育、惩戒的作用!
    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近年来,类似羞辱学生的事件屡有发生:福建厦门某幼儿园老师惩罚学生,四龄童被迫光屁股站阳台;浙江慈溪某小学3名男生因不守课堂纪律受到老师惩罚,被要求脱下裤子围着操场跑步;陕西旬阳县磨沟幼儿园园长因小朋友不能完全背诵课文,便用火钳将孩子们的手烫伤……
    惩罚学生是教育手段之一,但是,惩罚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我国禁止老师体罚学生,可现实中变相体罚屡见不鲜。在韩国,老师是可以体罚学生的,例如,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写检查外,韩国教育法律规定,老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棍子来惩罚学生;可以打手、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并有专门的教具公司制作配发给每个老师,就像警察配备警棍一样。教师拿着棍子打学生屁股的场景,在许多韩剧里可以看到。
    尽管如此,在韩国却很少有学生骂老师,学生挨打的新闻也绝对上不了媒体头条。其中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惩罚是有边界的。韩国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何种行为该处罚,惩罚的力度与方式。处罚的标准摆出来,一旦犯错,学生就可以“对号入座”,自领惩罚,这样的方式更加容易令学生信服;二是,这些惩罚里没有对学生人格的侮辱、精神的折磨,既不会让学生脱裤子,也不允许让学生学狗走路。
    其实,适当的惩罚可以培养学生的权责意识,敦促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的惩罚才会真正让学生心悦诚服。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们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对自己的权利也看得越来越重,所以,老师的处罚更应该讲究方式方法,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而不能越来越倒退,“发明”各种稀奇古怪的方式折磨、惩罚学生。让学生“爬行”的惩罚,只会令教育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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