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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公共政策到底要“试错”多少次

(2012-05-31 0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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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贺方

    针对市民吃早餐难的问题,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启动该市第六次早餐工程,即今年将在全市五区内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建设20家以上具备开办10家以上早餐连锁店能力的早餐示范店,以经营早餐为主,兼营中餐、晚餐和其他食品。然而,记者了解到,郑州市15年来已经推行了5次“早餐工程”,但均以失败告终。(5月30日《人民日报》)
    在“屡战屡败”的前提下,还有继续推行的勇气和决心,如果这只是某一个人的个人选择,旁观者会由衷地敬佩其执着精神,可一旦这样的主体换成政府,这种执着精神就会让人感到可怕。要知道,任何政府行为都是有成本的,特别是由政府主导的所谓“工程”更是如此。而这些“试错”的成本,归根结底都要由作为纳税人的普通公众来承担。
    公共政策不可能避免“试错”的可能性,要为“试错”交学费。问题是,容许“试错”的前提是,公共决策在作出之前经过充分的民主程序进行科学论证,只是由于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超出事先可预期和控制的风险。而且,更重要的是,“试错”不能反复进行,一而再再而三的“主动试错”,就早已不是决策过程中容许的“试错”,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故意为之,就像“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显然,当地政府在早餐工程问题上,既没有事前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又没有在决策失误之后及时“迷途知返”,从而避免重蹈覆辙。甚至根本不需要更深奥的道理,仅从常识出发就会发现当地政府的第六次努力,很有可能以失败告终。对于在家庭之外吃早餐的普通市民来说,在上班时间紧的前提下,早餐的要求是方便、快捷并且价格低廉,这样的消费需求,最应该由街边的小摊小贩提供,而不是由“正襟危坐”甚至还能够提供公用电话、无线网络、公共厕所的正规“示范饭店”提供,因为这些因素会明显抬高就餐价格,与大多数市民的需求大相径庭。
    这样的道理,甚至用不着5次“试错”,只需要走到老百姓中间进行走访调查即可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如果真的想从改善民生的立场出发,打造让市民放心的早餐工程,其实很简单,就是给那些卖早点的小商小贩以充足的生存空间,加强对他们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即可。应该说,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会把执着用错了地方,跟他们“替民做主”的思维惯性有很大关系,即一些决策虽然有为民办实事的名头,却与市民的真正需求相去甚远。比如这次早餐工程就有郑州市今年“十大实事”之一的名头,这甚至足以成为其回应一切质疑“最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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