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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某”公司生产了致癌酱油?

(2012-05-25 00:25:23)
标签:

杂谈

赵勇

    广东佛山市质监部门近日查处了一批致癌酱油。这批酱油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盐水取代食用盐加工而成,而工业盐水已经被证明是致癌物。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已有65箱致癌酱油流入了市场。(5月24日《新快报》)
    致癌酱油不仅批量生产,且已流入市场,于食品安全而言,这是何等大事。怪异的是,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只是以“某大型调味公司”来指代涉事企业,致癌酱油的品牌,更是毫无踪影。莫非,生产致癌酱油的公司名称,也是不能说的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这家企业年产酱油8万多箱,可见其规模之大。规模越大,其生产的致癌酱油流入市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不仅佛山,广东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可能买得到这家企业生产的致癌酱油,更何况,企业承认有65箱致癌酱油流入市场,很有可能为了减轻罪责,而隐瞒了流入市场致癌酱油的数量。要让消费者有所警惕,告诉大家这家企业的名称,所产酱油的品牌,是最直接的方法,如今这些关键信息,都被“某”字代替,消费者除了心怀恐惧,连远离致癌酱油的机会都没有,更不要说据此向黑心企业展开索赔了。更何况,把致癌酱油“某”掉,其实等于变相将所有酱油都置于可疑的境地,放大了人们对酱油的恐惧,事实上,舆论已经有关于这家涉事企业的各种猜测,很多知名品牌酱油都已经被纳入可疑名单。如此看来,这个轻飘飘的“某”字,不仅对消费者极端不负责任,对那些正当的厂家,同样也是一种伤害。
    致癌酱油无名无姓,报道此事的媒体当然有责任,但负责查处致癌酱油的执法部门,同样也有很大的责任——如果这些部门尽责的话,即便媒体没有点名,这些部门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比如部门网站、政府网站)公布涉事企业名称、致癌酱油的品牌。遗憾的是,在媒体和执法部门这两个环节,涉事企业和致癌酱油品牌,都被“某”掉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正当企业的合法权利,都被一笔抹杀。
    为什么这么关键的信息会被“某”掉呢?答案其实并不复杂——无非是企业背后的GDP大显神通而已。事实上,在公布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时,笼统地宣布“多少种产品有问题”、“涉及多少家企业”,已经成为一些执法部门的惯例。具体的企业和产品名称,经常会被神奇地省略掉。这一惯性思维的根源,是GDP至上论,是一些执法部门保护企业的下意识。在这些执法部门看来,执法的原则是“最小程度伤害企业”,而不是“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和市场公平”。甚至,在一些地方,还会将给企业提供法外保护视为“优异的投资环境”。对企业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把生产致癌酱油称为“某”公司一样,是GDP至上论结出的恶果。在压倒性的GDP至上论指挥下,在提供法外保护不用担心被追责的心理下,消费者的安全、市场公平、执法的权威性,就都是可以随意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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