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客
“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近日,有江苏盐城市民反映,“为修新长铁路,1995年盐城市政府发出筹借铁路建设资金的通知,次年各县(市)区从单位职工工资中强行扣除借资款,金额高达一个多亿,到现在都没有确切的还款时间表。”2005年,新长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照当初的政府承诺,此时就将开始还款,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新长铁路如今已运营7年,还款还没开始。(《现代快报》5月20日)
俗话说,“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政府欠老百姓的钱更应该及时归还,因为这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然而,盐城市政府从老百姓手中借款已经长达16年,借条已经泛黄,在历史的尘烟中,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在慢慢贬值。说是借,更准确地说是摊派,即直接强行从相关单位人员工资中扣划资金,而未经当事人同意,这实际上是一种“违法摊派”,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借款。
无论是借还是摊派,都应该把钱归还给老百姓。何况当初政府承诺,2005年,新长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时就将开始还款,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可为何忽忽过了7年仍不还钱?
盐城还款,首先须有明确时间表。这几年,当地老百姓一再要求政府还钱,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为此事奔走呼号,但政府却总是回应“快了,快了”。记者日前采访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的答复依然是:“只能说是快了,会尽早兑现还款承诺。”何为“快了”?“快了”的表达太含混,有搪塞之嫌。很显然,当地政府再也不能以“快了”打发老百姓,正如有代表所称,“一定要安排一个具体的还款时间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推进的进展,让被借款的老百姓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应重新制订还款方案。令人惊愕的是,当地政府初步形成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其中规定,“借资改捐资,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借资改为捐资。”这未免太荒诞了,当初明明是借钱,凭什么要人改为捐资?此外“初步方案”还规定“债权置换”,即省属供电、邮电、金融、保险、烟草等部门和悦达集团、新光集团、市直属事改企单位的职工借资,原则上由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这同样无厘头,又不是单位借钱,凭什么让单位埋单?如此方案显然值得商榷,应该公开公平地重新拟定,并由公众参与。
最后,应改变不合理的还款利息。当初,当地政府提出,“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又是不计息又是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这显然是霸王合同,如果市民向银行贷款,可以不计息吗?这样的无息贷款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极不合理,因此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应该及时矫正,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盐城借款只是一个小小的切片,在现实中类似的摊派并不罕见。中央一再严禁乱摊派,比如199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称,有的地方“搞建设、办事业不量力而行,强制集资摊派”,一定要把制止各种摊派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结合起来”。然而各种摊派依然屡禁不止,据盐城市烟草系统的一位干部表示,“工作到现在,我一共经历了三次被借款。”是不是应该对乱摊派进行问责?笔者搜查资料得知,盐城此次摊派事件发生在徐其耀担任盐城市市长期间,而徐其耀后来升任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后因贪腐落马,然而“摊派”一事似未受到追究。
盐城借款事件,已经演化为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这事不能不了了之,为了最大程度地修补残缺的公信力,提升民众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度,应由更高级别的部门成立调查组,并专门成立还款小组,尽快、足额向老百姓还钱。一拖再拖,只会拖垮老百姓最后的希望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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