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财税学术沙龙上,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师何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随着全球化贸易与投资的发展,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利润转移,不同程度地侵蚀主权国家税基。其中,发展中国家因为税收征管和法律制度的漏洞更可能成为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受害者。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的数据显示,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给中国造成300亿元的税收损失。(《中国青年报》5月2日)
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通过反避税调查查补的税款高达1000亿美元,而我国仅有7亿美元。这意味着,税务部门虽然在治理跨国公司避税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是仍是跨国公司避税胜地和天堂。
近年来,有一种不合情理的现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就是外商企业大面积亏损,涉外税收多年徘徊不前。其实,有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的亏损是为了避税而人为制造的“假象”。
之所以中国成为跨国公司避税的天堂,从客观上分析,主要与税收制度安排有关,反避税制度存在着天然缺陷。比如说,税务总局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是我国在反避税领域的一个重要法规。但比起很多跨国企业和会计事务所动辄十几层的避税设计,现在我国税务机关稽查的能力只有六七层,跨国公司常常利用中国现行税收法规的漏洞为避税找到借口;中国在反避税方面采取的是相对温和的态度,而缺少“铁腕”政策,至今为止,还没有正式公布过一家因避税而被查处的跨国公司的名字;由于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政绩压力,他们对于反外资避税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有排斥行为,这也纵容了跨国公司避税的嚣张气焰。
此外,我国在反避税人才储备也是相当缺乏。有业内人士透露,税务系统反避税处的一位处长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起草者和重要推动者,是中国反避税领域顶尖的专家之一,国内税务系统工作人员都听过他的讲座。但现在,他跳槽到一家国际会计事务所,担任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方面的合伙人,为跨国企业做避税方面的咨询。让学生监督老师,难度可想而知。
从国际上看,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并非中国独有,在2009年4月召开的G20伦敦峰会上,众多国家首脑就郑重提出了重拳打击“避税天堂”,这在20国集团会议历史上尚属首次,显然,避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难题。总的来讲,越是经济开放程度高的国家,越是重视反避税工作。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不仅如此,在11万联邦税务人员中,数百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把避税当成偷税一样来严厉打击。韩国也将加强管理国外资本避税行为,推进税法改革。为了防止国外资本在国内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利用租税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避税,韩国政府决定积极推进租税协议的修改工作。
因此,中国要防止跨国公司避税,首先,要修订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修补避税制度上的“漏洞”,从而杜绝税收上的“管涌”;其次是,借鉴国外先进做法,不妨像美国一样,也成立一支专门的反避税税务警察队伍,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严厉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最后,还要扭转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观念,把反避税纳入政绩考核范围,从而充分调动政府反避税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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