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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不改口就撞死你”需要警方介入

(2012-04-24 01:35:29)
标签:

杂谈

刘义昆

 

    4月22日下午4时40分,《经济观察报》总编助理王克勤更新其微博:“昨《经济观察报》发表《吃空饷15年,山西女商人变身副县长》反响强烈,吕梁市昨表态要展开调查。但今天下午我却接到山西线人电话‘王辉派人给接受过采访的人送东西,要求我们改口,拒收东西,对方称,不改口就制造交通事故,撞死你’。”
    需要指出,“不改口就制造交通事故撞死你”还只是王克勤的一家之言。谁说了这话,有没有说这话,和王辉有没有关系,从新闻真实性的角度,还需进一步调查与跟踪报道。当然,王克勤是知名记者,业内口碑向来甚佳,他说谎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能保证他的线人没有说谎。基于此,此事真相到底为何,还需要官方乃至警方的介入。
    对于王辉,媒体报道“白吃空饷不说,当领导还内定”。可以看出“空饷事件”牵连甚广,一旦坐实性实相当恶劣。从这个逻辑上看,王辉会派人送礼,遭到拒收后出言恐吓,无疑符合人们的一贯经验。事实上,作为知名记者,王克勤就曾多次遭遇过人身威胁。在我看来,“不改口就撞死你”虽然只是“空饷事件”的一个“插曲”,恐怕还得还原真相,毕竟它涉及到副县长王辉的名誉权。
    倘若“不改口就撞死你”真是王辉派人所说,可能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目前并无“恐吓罪”的罪名规定,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中,第293条将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不改口就撞死你”不仅是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也可能对举报者人身造成潜在的危险。从宏观上,则伤害了举报者的监督权。
    举报人不仅常受恐吓,遭遇报复也是家常便饭:曾举报国贸案的于新华由于身份暴露,除一度被免职外,还曾被不明身份的歹徒袭击,差点丢了性命;曾举报慕马案的周伟在经过700多天的劳教后,因在劳教期间所受折磨而疾病缠身,最后撒手人寰……媒体报道,约有70%的举报人遭受过打击报复。这一数据未必准确,但举报人常常遭遇威胁,却是不争的现实。
    举报人屡遭威胁与报复,原因很复杂,其中法律不健全是重要因素之一。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这些条文过于笼统,还不能给举报人和证人以足够的保护。
    就“不改口就撞死你”这一“传闻”而言,无论是出于保护举报人的目的还是为维护王辉副县长的名誉起见,山西吕梁市及文水县警方都不能坐视不理,应尽快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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