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修仰峰
最近,湖北公安县农机局正副局长在办公室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副局长朱某称,当天他到局长陈某办公室谈及一笔未报销的接待费,被陈某蛮横拒绝,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医院证实,朱某面部多处外伤,右眼皮、右嘴唇伤口被缝多针。昨日,该县决定对陈、朱二人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他们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2月16日《武汉晚报》)
近年来,同一个单位的官员因某种利益冲突大打出手的新闻屡见报端,比如去年底,湖南衡阳司法局正副局长因为一项人事安排而上演全武行,一时舆论哗然。相比之下,公安县这起官员互殴事件显得诡异,毕竟衡阳司法局正副局长因何打架披露得比较详细:局长在办公会上决定引进一个与他关系密切的女人,副局长觉得有违程序,当场提出异议。在这里,谁是谁非,很容易判断,衡阳市司法局局长也因此被舆论批得体无完肤。
可在公安县这起丑闻里,一切都显得扑朔迷离,特别是互殴的导火索——那笔“未报销的接待费”究竟是什么费用,我们一无所知。关键问题被捂得严严实实,阻碍了公众对事件性质的评判,结果揣测和谣言满天飞。因此,公安县方面很有必要对公众说清楚:这笔费用到底是什么费用,金额多少,而不是总想着大事化小,把丑闻遮掩过去。
如果“未报销的接待费”是正当的、合乎财经报销制度的费用,作为一把手的陈某却硬是拒绝签字,这分明就是仗权欺压同僚,于规于理都站不住脚,对他的处分怎能是轻飘飘的“写深刻检查”呢?可如果朱某要求报销的这笔费用,不符报销制度,或者是违规违法的灰色消费费用,那么,陈某予以拒绝,是依规章制度办事,尽管他采取了打架这种野蛮方式。
内幕不清,我们只能当“不明真相的群众”。更让人觉得诡异的是,报道中有这样的细节:“陈某操起茶几上的电水壶,朝朱某头部挥来,朱某避让,还是被水壶划伤。”想想,这是多么惨烈的一幕,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共戴天之仇,非要下此狠手,置人于死地?我们不由得猜想:莫非报销费用只是表面原因,背后还藏着更大、更复杂的纷争?
猜测毕竟只是猜测,它无法代替事实披露,最后的结果是使本来可能简单的事件复杂化,让复杂的更是盘本错节。可惜,公安县似乎铁了心要作袒护者,不让公众有知情权。对此,我们只想说:丑闻真相或可遮盖一时,但没有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基层官员地痞化这颗”毒瘤“只会愈演愈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