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稀银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贵溪市青年潘辉强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为此前曾经有犯罪前科而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此事引发网民质疑,有“污点”能不能成为榜样,当地的规定出于何种考虑?(《南方日报》2月14日)
有道是“浪子回头金不换”,可潘辉强虽为救邻居免受劫匪之害身中三刀,却因为犯有前科而被见义勇为称号拒之门外,这无疑是在向他本人及社会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见义勇为的大门不是对所有开放的,如果你有案底而见义勇为哪怕伤亡,也不可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到底是谁挡住了潘辉强成为见义勇为者的大门?贵溪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是因为潘辉强有案底而不予评选的说法。她表示相关部门不否定其见义勇为行为,但因为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过程中还有事迹更为突出的典型,所以潘辉强没有被评上。她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会,可能是多个环节的沟通中出现了错误的理解。
在我看来,正是有关部门人为抬高见义勇为的门槛,才使得见义勇为成了高不可攀的事情。这也指出了问题的症结,即目前各地见义勇为认证与救助体系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见义勇为行为认证难和救助难。
应该说,几乎各地都制定出台了本地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政策规定,我们也常常看到各地政府公开表彰见义勇为模范事迹,但当法规少了具体执行的抓手,政府的表彰奖励又往往带有突击性而缺乏制度化,加上不少地方的见义勇为基金筹备普遍“僧多粥少”时,自然让更多的见义勇为群众被拒绝在本应认证、表彰、奖励及救助的门外。
这则报道即透露,因为经费紧张,贵溪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平均一年才一个人。贵溪市于2003年开始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最初只有10万元,目前也只有五六十万元。因为只能从基金产生的微薄利息里拿出钱来进行奖励,因此“只能选择事迹更为突出的表彰”。记者了解到,贵溪市准备给2011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发放的奖金标准是牺牲人员2000元,致残人员800元。
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奇缺,的确严重制约见义勇为风气的形成,但却不该是相关部门选择性评选见义勇为称号的理由,因为除了那些因为见义勇为伤残或牺牲的当事人及其家庭需要政府资助,更多的见义勇为者图的不过是是社会的认可,尤其是对于那些曾经犯过错的人,则更希望通过自己的见义勇为来洗刷往昔的过错,树立全新的社会现象,可有关部门却偏偏不予支持,这涉嫌制造“坏人永远是坏人”的社会认知氛围,不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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