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工商质疑电信收费不是“越权”是履职
(2012-02-14 00: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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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张玉胜
哈尔滨市工商局质疑电信按分钟收费不合理,人民邮电报撰文称赞赏工商局为消费者维权的勇气,但指其越权执法。文章表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电信业由通信管理局监督,按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工商局无权“叫停”电信收费。(中国广播网2月13日)
电信部门按分钟计费收费规则早已是备受诟病的霸王条款,哈尔滨市工商局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是反映百姓呼声、维护消费者权益,旨在呼吁由“按分钟收费”改为“按秒计费”。这个挑战电信部门垄断地位和触动其既得利益的行动,招致电信行业的强烈反弹当在意料之中。但令人想不到的是,电信部门的“反击”不是就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作出回应,而是抛开原议题,借助行业报纸,重点指责工商部门“越权执法”,这显然是在偷换概念和转移话题。
既然是“分秒之争”的标准问题,就应该理性客观地分析“按分收费”与“按秒计费”对消费者权益的利弊得失,何必扯上是否“越权执法”的权力之争呢?以“越权执法”回应工商部门的“叫停”行动,无非是表明我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我有我的主管部门,是否合理自当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定,何需你工商部门“多嘴”、“管闲事”。对工商部门“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的讥讽,更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霸道意味。
对于不合理社会现象,任何人都有权监督和提出质疑,更何况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经济发展秩序为己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监管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能。无论电信有何种“行业特性”和拥有怎样的法律政策环境,其运营商的收费行为仍属“市场行为”,如果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且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工商部门予以整治的行为都应当在“依法行政”的范畴之内。即便是“合法”的收费行为,只要有失公平公正,也不是不可以与时俱进、改弦更张。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行业职能的交叉和部门权益的纠葛,部门之间的“掐架”情况并不鲜见,有的表现为利益之争,有的却是缘于适用法律的“冲突”和解读法规的“歧义”。就本案而言,正是由于工商部门和电信行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同,才导致各说各话的口水之争。而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应该是,保护百姓利益,体现公平正义。同时,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效力的立法原则,《电信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相较于《价格法》、《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显然属于下位法,理应作出让步。
以“越权执法”反击收费质疑,凸显电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对社会监督的反感,是不明智、不理性之举。由此看来,电信部门需要反思的不只是收费规则,还有对行业的自律和对法规的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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