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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拾金不昧有奖是对善行的鼓励

(2012-02-13 0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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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羊城晚报》2月12日)
    如果捡拾他人物品而不归还,那么不仅在道德上要受到谴责,还会因违法侵占他人财物而受处罚。因此,拾金不昧不仅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相应地,拾物者所付出的时间成本、保管费用等,也应受到合理的补偿,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表扬。所以,广州提出对拾金不昧者予以奖励,实则是对善行的鼓励,具有促进社会道德进步的意义。
    广州市的《规定》提出的拾金不昧奖励方案,乃是按照遗失物品价值的10%比例折算金额给予拾金不昧者。相比一些国家的相关补偿规定,以及失物所造成的损失而言,这个比例并不算高,很多人都能够接受。而且在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失主愿意拿出现金给予捡拾者。因此,《规定》拟定奖励方案切合社会现实,而非一味拔高社会道德水准,有实施可行性。
    广州市规定无主物品在拍卖后奖励拾物者,这个好理解,也容易执行。至于有主失物则由失主“自愿”拿出10%金额奖励给拾物者,显见《规定》并非强制要求必须得给,还是留下了一定的弹性空间,给或不给的主动权掌握在失主手里。这也说明,《规定》的制定者深知社会现状,并不希图单凭一纸规定,就能彻底改变人们的固有观念,毕竟还是有部分人认为拾金不昧乃是传统美德,无法接受其与金钱挂钩的做法。
    可以预见,给予拾金不昧者奖励的《规定》,无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是在具体执行中,都将出现不少社会争议,这也是情理之中,毕竟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不过,对于这种鼓励民众向善、平衡双方利益得失的规定,是在社会道德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补偿标准,更方便民众参考执行,也有助于解决部分因失物补偿而引发的社会道德争议和利益争端。

 

江德斌 2月12日
http://blog.sina.com.cn/mengh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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