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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争鸣)邢质斌拍广告

(2012-02-02 0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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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闻背景: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段名为《XX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看到该视频的网友纷纷表示“震惊”。记者发现,从央视退休后,邢质斌还接拍了至少三个医疗医药广告。(2月1日《山东商报》)

 

拍广告可以,但别扯上《新闻联播》
时言平

 

  尽管《新闻联播》节目近些年来在形式和内容上受到民众的广泛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国家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式微。而《新闻联播》的主播,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形象正是这种权威性和公信力和具象和化身,也因此,央视《新闻联播》的主播才被民众谓之“国脸”。也正是因为这种身份背后的寓意,所以前“国脸”邢质斌突然拍《新闻联播》式的企业广告,难免会让人产生错觉和内心的不快。
  就职场伦理而言,邢质斌退休后有选择生活方式和谋生手段的自由。邢质斌已经离开央视,也丢下了《新闻联播》主播的身份,拍广告谋生计有何不妥?但关键是,邢质斌为企业所拍的广告,很像是《新闻联播》的山寨版,这就有违公共伦理了,因为她已经失去了权威和公信的身份寓意,却依旧以“权威发布”的形式,在模糊的边界上进行信息传播,这就很容易混淆视听。诚然这是企业和广告策划者的精心设计,企图以邢质斌特殊的身份制造“权威”的广告效果,但作为前“国脸”,邢质斌虽然不再受到工作纪律的限制,但其言行也必须基于起码的公共责任。
  很显然,这又是明星代言乱象和广告伦理沦丧共同孕育的产物。明星滥用影响力为企业代言虚假广告,已经很多次造成消费者的灾难。在明星应不应该为企业代言的争论背后,有个关键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那就是明星、主持人等公众人物如何珍惜和谨慎使用自己的影响力?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完全模仿《新闻联播》形式,以旋转地球为开头背景,以同样的语调播报企业内部新闻,这不仅在透支自己作为前“国脸”的影响力,也有损《新闻联播》的权威形象,伤害了喜爱《新闻联播》节目的公众的感情。
  一言以蔽之,邢质斌拍广告是她的自由,但在广告中扯上《新闻联播》,就有点儿“越界”了。

 

邢质斌接拍广告无可厚非
李清

    或许邢质斌在主持《新闻联播》时,出去接拍广告是不太合适的,会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其所在单位央视估计也会有相关规定,不允许在职人员“走穴”赚钱。然而,现在的邢质斌已经退休,接拍广告并不违反职业伦理。只要与原单位没有特别约定,她接拍广告、参与各种社会活动,难道不是纯个人自由吗?
    觉得医疗医药广告与邢质斌气质定位不符,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从来没人规定过,一个人只能保持一种气质、一种风格,主持过严肃的新闻节目,就不能去主持其他风格的节目。赵忠祥也曾主持过新闻联播,后来不也主持过《动物世界》,以及参与主持过各种晚会吗?这几年,新闻联播多次“变脸”,新来的年轻主持有的原先是主持文艺、体育节目的,很多人也觉得不能适应、不能接受。其实,这是一些观众自己被思维定式束缚住了。
    尤其要说的是,很多人不满食品企业的广告模仿《新闻联播》的形式,邢质斌“以新闻联播特有的语调”播报企业新闻。其实,所谓“新闻联播特有的语调”原本就是个伪概念,有谁规定《新闻联播》必须以某种特殊的语调播报?更没有规定说其他人不得以“新闻联播特有的语调”播报节目或制作广告。邢质斌退休后为企业拍的广告,只要没有盗用新闻联播的名头,没有损害央视的声誉,就没什么可指责的。

 

评判邢质斌拍广告的唯一标准是法律
刘楚汉

    摆开了新闻联播的架势,播出的却只是一个企业内的“鸡毛蒜皮”,而且在播出的“新闻”中,竟然还有邢质斌自己与该企业签约,充当代言人并录制《XX特别报道》的内容,似乎颇有点王婆卖瓜的感觉,引来网友“雷人”评价并不为怪。不过在这个娱乐化与商业化的年代,以“雷人”面目出现的商业炒作实在太多,其实也不多刑质斌一个。
    娱乐节目也好,广告也好,只要不与公序良俗相悖,“搞笑”一些、“雷人”一些都无关紧要。当然,名人为企业代言做广告,除了这些道德要求之外,还有个重要的法律约束,那就是不能涉及虚假宣传。现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换言之,纠结于邢质斌能不能拍广告,应不应该模仿新闻联播的架式拍广告,其实没有必要。邢质斌因为新闻联播而知名,具有了名人效应,愿不愿意拍广告完全是她的自由。同样,不管其所拍广告是一本正经还是搞笑“雷人”,也应该由企业和她自己选择。如果仅仅因为她曾经主持的是新闻联播,就令其额外背上不能拍广告,或者只能接拍“严肃广告”的重负,显然是不妥的。但既然接拍广告,则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律是评判邢质斌拍广告的唯一标准,而无关其广告形式。之所以强调这点,恰恰是因为现在的名人代言还很不规范,出现虚假案例时真正受到责任追究的还很少。但愿,随着对邢质斌拍广告的争议,名人代言的法律责任问题也能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相关法律得以进一步完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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