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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我们都成了被戏弄的猴子

(2012-01-03 00:32:07)
标签:

杂谈

(时事快评)我们都成了被戏弄的猴子

                                                                             吴之如 画

 

殷国安

  
    广电总局规定全天取消所有电视剧插播广告,并于1月1日起开始执行。等着看浙江卫视新版《亮剑》的观众就发现,等电视剧开始一等就是半个小时!“这不,我在某台已连续看了20分钟广告,电视剧还没‘亮剑’。” (《扬子晚报》1月2日)
    这些电视台的做法是否违反广电总局的新规?应该说并不违规。因为广电总局的新规只是不准在单集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并没有禁止在两集电视剧之间播广告,于是一些电视台就来个广告时段新组合,把原来电视剧中间的插播广告全部调整到每集电视剧的前面和后面,这样一来,广告总时间不变,电视台和企业的广告合同不变,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不变,这就完全规避了广电总局禁令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了。
    电视台这种只调整广告时间不减少广告总量的做法,其实是有历史渊源的。《庄子·齐物论》里有一个故事:宋国有一个养猕猴的老人,因为家里缺乏食物,于是限制猕猴们吃橡粟的数量。他先告诉猕猴:“我给你们的橡树果实,早上三颗,晚上四颗,这样够吗?”众猕猴一听很生气,都跳了起来。过了一会儿老人又说:“我给你们的橡树果实,早上四颗,晚上三颗,这样足够吗?”猕猴们听后都很开心地趴下,对老人服服帖帖。
    现在的我们,不幸就成了被戏弄的猕猴。当电视剧中间插播10分钟广告时,大家很不高兴;当广电总局说电视剧中间不准插播广告,大家都很高兴——殊不知,你高兴或者不高兴,广告时间一点没减少。
    不过,当电视广告由“朝三暮四”变成“朝四暮三”之后,我还有几个问题搞不清:第一,广电总局会认可这种“换汤不换药”的伎俩吗?第二,广电总局在制定这一新规之前,难道竟然没有想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就没有想到地方电视台会来个“时间大挪移”?第三,广电总局把2012年1月份列为“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对全国各级电视台进行全面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那么,这种“广告时间大挪移”的做法要不要举报?
    看来,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限广令将使全国电视台广告收入减少200亿”这一说法根本就不成立,公众担心看电视剧没空上厕所也是不会发生的。广告动不动就是20分钟到半个小时,真的成了“广告中间插播电视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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