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慧卿画
吴龙贵
据《人民日报》报道,自9月1日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以来,老百姓工薪收入税负降低幅度较大,但普遍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却在不断加重老百姓的生活负担。报道还援引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的文章数据称,中国预算内外的收费罚款收入“共计约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
国人的税负到底高不高?这个问题在官方和民间一直存在较大争议。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一是减税幅度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以至于减税的那点政策善意瞬间就可能被稀释殆尽,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税收很多时候是充当了“乱收费”的替罪羊。税与费当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从民众并不丰厚的口袋里硬生生地拿走一部分,加重民生负担,从生活体验上讲,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按周天勇的数据,中国预算内外的收费罚款收入“共计约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可以说乱收费之恶,已经到了影响国计民生的地步了。
乱收费之一路狂奔,说到底还是部分利益在作怪。我国从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于是土地财政、钓鱼执法等乱象应运而生。尤其是一些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罚款已成为其经费和部门福利的重要来源。具体做法是,罚没款按比例返还给执法部门,罚款越多,则返还越多,这样的制度设计,几乎就是对人性的巨大考验,直接催生出“执罚经济”的横空出世。
最新的案例发生在山西。10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1时许,一辆运煤车行至山西岚县和盂县境内时分别被拦下,交警分别收取司机100元和50元后,未开任何单据便放行,整个过程持续不到10秒钟。记者的镜头中,当事交警对司机竖起一根手指,表示“罚款100元”。这个居高临下的手势所隐喻的现实生态是,乱收费在一些地方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疯狂程度,民众面对乱收费时的弱势感和无力感,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乱收费之“乱”,不仅在于取之不当,更在于用之不义。数据显示,2009年,进入预算内的收费罚款收入为8962.2亿元,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大约为7900亿元,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估计在5100亿元左右,共计约为21962亿元。这么多缺乏监管的预算外收入究竟去了哪里?一部分变成了行政机关的内部福利,一部分则毫无疑问地转化为腐败利益。不奈张地说,乱收费就是一个藏污纳诟的社会毒瘤。
山西交警拦运煤车乱收费事件导致包括两名县公安局长在内的多名责任人被免职,山西21日决定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整改活动,对公路“三乱”实行零容忍。应该说,这样的处理力度是值得嘉许的。但要看到,近年来,各地对于乱收费问题一直都在积极治理,但收效甚微。乱收费就像是打不死的“小强”,总会变着法子卷土重来。基于乱收费历史和现实的复杂成因,尤其是利益驱动的巨大惯性,对于乱收费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局部的零敲碎打式的改进,而应该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从源头治理。
一个起码的常识是,行政收费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因而理应和税收一样,“费收定法”,将收费的设定权交给法律,由法律来明确收费的标准,范围和程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随便一个部门规章甚至一个红头文件,都可以私设收费项目,以至于当下中国的收费名目多达数成万种。另一方面,必须加快费改税的改革进程,将少数经过严格审核的收费项目纳入税收体制。除此之外,所有的收费项目都应该永久性地取消。这注定是个艰难的过程,但也是必须经历的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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