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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重奖打造机关形象?这钱花得有点冤

(2011-11-15 02:28:40)
标签:

杂谈

吴龙贵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1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该局面向社会重金征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志。届时,将邀请有关专家负责评审,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志同时被采用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分别被采用的,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大河报》11月14日)
    近年来,药监系统的名声颇不佳。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伏法算起,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原正处级调研员卫良等几个关键部门的一把手也相继落马,名单可以排出长长的一串,而一些地方药监部门也频出大案要案,药监系统俨然成了“腐败重灾区”。再则,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药监局作为重要的监管部门自然难辞其咎。
    不难想象,在内忧外患之下,药监系统试图改善形象、挽回社会声誉的心情有多么迫切。此次河南省药监局悬赏10万元,征集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志,“着力打造机关品牌,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形象和社会地位,更好地服务公众和民生”,正是表现了这样的诉求。说白了,这是一种形象公关。
    有不少网友对河南省药监局此举耿耿于怀,认为是糟蹋了纳税人的钱。我倒是觉得,药监部门能够注意到自身的形象问题,愿意把钱花在打造形象上,比之花在吃吃喝喝公款旅游上,已然算是一种进步。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机关的形象能否靠钱打造出来?
    重金征集品牌名称和形象标志,常见于企业行为。事实证明,这对于提升企业知名度和扩大市场份额常常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即便消费者后来发现企业行为和它的形象标志不匹配,一般也不会太过计较,原因很简单:企业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是看得见和感受得到的,是好是坏消费者可以作出自己的判断,品牌只是个参考。更重要的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不固定的买卖关系,消费者随时可以选择用脚投票。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补救措施,一般消费者不必去关心企业内部的运作和企业家的道德水平,产品和服务就是最好的企业形象。
    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虽然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关系具有稳定性和不可更改性,我们不能说觉得这家药监局存在问题,就去选择另外一家药监局。基于此,公众对政府机关的形象评价,从来都不是看品牌名称是否响亮,形象标志是否新颖独特,而是看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各方面监督是否充分,政务信息是否公开透明。
    事实上,这个问题的最佳切入点是:河南药监部门之所以要重金打造形象,是因为感觉到自身形象和社会地位有所下降,但是为什么会下降呢?表面上看,是因为药监系统出了一些贪官,有些工作让群众不满意,但实质上,还是因为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缺位、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的权力失范。显而易见,能够帮助药监部门走出形象困境的,不是重赏之下的勇夫,而恰恰是药监部门自身;提升形象和社会地位的路径,也不是急功利近地改个名称或换个形象标志,而是在民意和舆论的监督下,耐心滋养权力品质,逐步回归职责伦理。
    形象这个东西,毁灭只在旦夕之间,树立却需漫长过程。正是因为形象如此可贵,政府机关才有必要像鸟儿呵护羽毛一样精心呵护自己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不仅担心河南省药监局悬赏10万元打造机关形象,是花了一笔毫无意义的冤枉钱,更为忧虑的是,倘若一些政府机关认为形象是如此易得之物,还会懂得珍惜它吗?


网友跟帖

    @韩之江:征集机关品牌名称的提法很有些匪夷所思。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政府机关不可能无名称,只要依法行政,做好分内之事,公信力自然就有,还用得着“打造机关品牌”吗?如果河南的肉制品企业都卖瘦肉精肉,即使药监局的品牌名称设计得再好,也会让百姓戳脊梁骨。此外,就算打造机关品牌是为了提升机关形象,也用不着设计形象标志,政府机关搞形象标志,必须有法律作出统一规定,如果一个地方的政府机关自行搞标志,其他地方没有这个标志,这就让人感觉各地政府机构各搞一套,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征集了新名称,难道药监局就不叫药监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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