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嫌犯脱逃让警方的颜面何处安放
陈国琴
17年前,康建林涉嫌强奸绑架幼女被河南省唐河县公安局追捕。今年9月18日,康在广东被抓获,唐河县公安局派民警将康建林押回河南。27日,4名民警带头康建林趁民警吃饭时提出上厕所,意外地跳窗逃脱。9月28日,应河南省唐河县警方的请求,武汉警方向全市发出协查通报,并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和相关情况,呼吁市民积极举报。(9月29日《武汉晚报》)
涉嫌强奸绑架幼女的嫌犯,能成功地摆脱4名警察的戒备与防范,得以成功脱逃,再次暴露出警方的麻痹大意与责任意识淡薄。面对出逃17年后得以落网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当应保持高度警惕,而且,这也是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对于脱逃嫌犯,当应全力抓捕,但与此同时,相关警察当应受到严肃处理。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应以近来频发的嫌犯脱逃事件为教训,在全系统内展开严肃认真的作风纪律整顿。
就在不久前,河北深州监狱发生犯人越狱的恶性事故。因犯盗窃罪于今年1月被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王振轻,于9月11日从其被关押的深州监狱越狱逃脱。9月24日,在河南省郸城县某村庄一位熟人家中,王振轻被河北、河南两省警方成功捕获,历时14天。尽管越狱逃犯王振轻最终被抓获,然而,这起越狱风波不仅让公安、武警等各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在其出逃的日子里,对于很多百姓来说,也不免会造成一定的心理恐慌。
无论是嫌犯的逃脱,还是犯人的越狱,都不免会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也暴露出公安机关自身管理以及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严重软肋,类似事件的发生,难免会导致公安机关社会公信力的下降,会给百姓的“安全指数”带来一定影响。特别是如此一些身负命案的嫌犯一旦成功脱逃,其后果着实令人不堪设想。无论如何,面对嫌犯的脱逃以及越狱事件,但愿公安机关要保持清醒头脑,从而能认真地从自身找原因,切实把工作中的“短板”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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