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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潜伏”的驻京办

(2011-09-20 01: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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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围观)“潜伏”的驻京办

   新闻背景:去年1月29日,国办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撤销令发布超一年后,媒体调查发现,大量应撤销的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潜伏行动”。为何会出现令行不止的情形?专家分析,地方政府违规私设驻京办,根源在于行政审批制度以及接访劝返机制,“关键问题还是惩戒不到位,违规成本低。”(新京报9月19日)


唐春成 漫画


 

驻京办玩“潜伏”源于制度“潜伏”
辛木

 

    媒体总结地方政府设立驻京办的诉求有三点:招商引资、跑项目拨款(即“跑部钱进”)、接访维稳(其实更应该称为“截访”),地方政府的诉求没有改变,驻京办也就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于是,驻京办也只是更换了一块招牌,有的以公司、饭店、宾馆作“掩护”,有的甚至栖身于民宅里,驻京办人员也就成为了一群特殊历史时期里的“地下工作者”。
    但是,把地方政府的诉求当成驻京办撤而不销的主要原因却有些不够客观,地方政府的诉求只是驻京办存在的市场需求,但撤而不销则说明了各地方政府对撤销令的对抗,是态度问题。无论驻京办有多少存在的必要,只要各地方政府真正把国务院的撤销令落到实处,就不会发生驻京办玩“潜伏”的问题了。而各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公开对抗国务院的撤销令,根本原因就在于,在国务院的撤销令中,没有明确如果那些应该撤销的驻京办违反撤销令而以另外的形式存在应该怎么惩处。换言之,从一开始,有关撤销驻京办的惩处制度就不曾浮出过水面,而是深深地“潜伏”在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这一红头文件的后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私设驻京办一旦被查实,县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果这一点能明确,相信现在回来的驻京办,还会退出北京。”这句话可谓一语道破了实质。
    政令畅通和令行禁止有着必然的前提,那就是政令必须严明,所谓“言必信,令必行,行必果”,而要做到这些,就是这政令必须有着明确而又严格的惩处措施,否则,这政令就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革命尚未成功,驻京办哪能不继续努力?

温国鹏

 

    驻京办的存在涉及了太多的“不足为外人道也”的问题,上级权力与下级权力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作为一个牵扯面如此广的机构,显然不是说撤就能撤的。地方政府从驻京办身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出于现实的考虑,就算是各地真的撤销了驻京办,依然会以其他的名义留下相应的机构履行驻京办的职责,这已经被媒体的调查所证实,其实,这并不奇怪,只要地方政府设立驻京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驻京办也就会继续或明或暗地玩儿潜伏,说白了,在地方政府以驻京办为媒介拿项目跑拨款、招商引资的热情还依然未减,驻京办作为接访维稳重要工具的职能还没有其他机构可以替代的时候,想让驻京办走显然不是件容易的事。
    革命尚未成功,驻京办哪能不继续努力?在驻京办还能并且还一直在为各地政府带来最迫切需要的利益的时候,地方政府恨不得让驻京办长命百岁也就不是什么稀奇事儿了。想让驻京办成为历史,当务之急就是要理顺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让权力真正树立起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进而弱化驻京办的职能。如果驻京办成为“鸡肋”,各地政府又何必做这种赔本的买卖?很明显,要做到这一点儿,显然不是靠对地方政府进行说服教育甚至是强制就能解决的。毕竟,驻京办的存在不是地方政府一个人的错。

 

整治驻京办不妨多条腿走路
子甫

 

    个人认为,撤销令之所以遭遇尴尬,缘于它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驻京办”是特殊时代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仅地方政府有,行业协会有,就连部分企业也有。其实驻京办不仅仅是“迎来送往”、“跑部钱进”的代名词,更是接待进京原籍地官员的驿站、服务原籍地在京群众的窗口、维护首都稳定的帮手。近年来,各地的驻京办又被赋予了新的职责,到京“遣返”上访者。如果要解决驻京办带来的腐败问题,就得从有关部委做起——驻京办“攻城无门”、“跑部无钱”,有关政策公事公办,一系列的腐败问题自会戛然而止。
    眼下,既然有关部门想好好规范、整治驻京办,个人认为不妨多条腿走路:一方面,要加强留下来的驻京办的为民服务职能,弱化行政职能,比如香港的驻京办就主要是为港人服务的,而不是为官员服务的;另一方面要在媒体上公布被撤销的驻京办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并出台文件,明确今后凡是打着已撤销驻京办地方名义的联络处、联络站、公司、宾馆等,一律属于违法机构,如若发现立即拿下。同时,要加大对“驻京办”所归属的地方政主要官员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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