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仰峰
新个税法从9月1日开始实施,然而广东、浙江、四川、江苏以及青岛等地市民投诉当地还是按照原来2000元的起征点征税。广东税务部门咨询热线回应称,要到10月份报税才按照新的个税法执行,还说税务部门9月按2000元标准收税无错,实际上是纳税人在理解上发生了偏差。(9月15日中广网)
查阅报道可知,北京、天津等多数省市已经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和国税总局的公告征税了。究竟是谁的理解出现了严重问题?先重温以下板上钉钉的东西:6月30日新个税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决定9月1日施行;8月4日,国税总局下发第46号公告,对新个税法作出权威解读:纳税人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对“实际取得”究竟是指工资薪金实际到手时间还是工资薪金归属时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为此国税总局9月7日再次声明,9月发放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国税总局说得够明确无误了吧,可广东等地税务部门为什么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国税总局的公告?如此行事,置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于何地?是否还有政令畅通这一基本施政原则?再说直白一点,他们还把中央放在眼里吗?
说到根本上,广东一些地方税务部门拒不执行新个税法,并不是一个法律认知的问题,而是赤裸裸的利益驱动问题——拖延一个月执行新个税法,就能多征收一个月的个税,满足部门利益所需。为了达成这个目的,不惜和纳税人抠字眼,拿出旧软件来不及更换等拙劣理由,甚至和中央政令对着干,引发网友义愤填膺。在这背后,是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的恣意妄为,习惯于按一己意志征税,领导一个电话就可以决定开征房产证加名税,而当看到新个税法不利于其部门利益时,又公然搪塞阻挠新个税法的执行。说到底,这也是一种权力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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