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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捍卫私权必须尊重大多数人的利益

(2011-09-07 01:02:31)
标签:

杂谈

普嘉


    据《羊城晚报》报道,9月6日上午,广州越秀区法院对杨箕村被执行人姚润珍户实施强制搬迁。屋主与警察激烈对峙,储备了大量汽油,还在楼外挂出白色条幅。记者看到,涉案房屋为5层,而《村镇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是两层半,这意味着姚润珍违章加建两层。
    站在弱者一边说话,在网络上是“立场正确”。如果就事论事发表对弱者的某些行为不敢苟同的意见,就会被扣上“无良”、“五毛”的帽子。于是,广州杨箕村这一幕,一边是储备汽油背水一战的钉子户,另一边是代表公权力的法院和警察,看似受害而无助的个体与强势公权的对抗,相信有不少人会不由自主地站在钉子户这边。
    就现有的信息量来判断,拆迁户是理亏的。同一地段的村民安置,应适用同等标准;更何况钉子户又违章加盖两层,若违章建筑也能成为要价的砝码,那就是对其他拆迁户的不公平。违建及其暴利既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益机制,从“投资-回报”比来看,由于土地资源成本被业主规避,违建就仅剩下建设成本。这个钉子户拆违之前就已经获取了从加盖房子中得到的非法利益,现在还想要更多的补偿,这有悖和谐社会的通用价值准则。
    广州越秀法院一审判决姚润珍户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杨箕联社,一审判决后,姚润珍没有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于今年6月9日生效。换言之,从法院判决生效那天起,房产就不是姚润珍的了,法律上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姚润珍与警察激烈对峙是于法无据的。
    据报道,其他拆迁户也怨声载道,因为该屋主的行为延缓了他们的回迁进程,需要为此支付更多的过渡房租金。说得直白一些,姚润珍的“坚持”也侵害了其他拆迁户的利益。法院依法强制拆迁,而公民也该遵纪守法,从道义上讲,捍卫私权必须尊重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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