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叫停“加名税”
9月1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此前,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多地曾开征房产证“加名税”,引发热议。(9月1日新华网)
“房产加名”免税赢了民心
房产“加名税”收不收的问题一度在多地陷入了迷茫、矛盾、反复和混乱的状态,老百姓的心里堵得慌,现在,高层的权威解释虽然姗姗来迟,但压在老百姓心头的石头总算被卸下了。
其实,“房产加名”免税完全符合法治理性,并不是一种法外开恩的特殊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似乎按照法规的字面意思来理解,将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属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的范畴,理应依法征税,但这么做却违逆了法规的真实意图。法规中所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出售、赠与、交换等,都是指的权利的实质转移,而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愿意办理“房产加名”,主要出于两种情况:一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虽然原来为一方所有,但夫妻双方已经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形成了事实上的共有,夫妻双方有意保持这种事实共有关系,并寻求法律保障,而“房产加名”就是对夫妻双方事实共有关系的一种确认,这种确认并没有引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转移;二是原来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虽然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房屋系双方共同购买,实质上就是双方共有,“房产加名”只是对另一方权利的补充,根本就未影响到实质权利的归属。综上所言,夫妻“房产加名”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权利赠与,也完全可以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
“房产加名”免税尽管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却能够减轻民众负担,赢得民心,这种政策解释有利于藏富于民,创造更大的民生财富。
另外,前一阵子,“加名税”、“月饼税”等吵得沸沸扬扬,舆论的愤懑情绪越积越多,国家的税收政策也承受了很多质疑,“房产加名”免税的政策解释必将对舆论起到有效的安抚作用。
李英锋
叫停“加名税”能否保卫婚姻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该算是情理之中法理之中。毕竟,房产税说到底是一种契税。而婚内夫妻双方之间的房产赠与,加名行为也不算是从根本上转移或改变了房屋权属关系。征税的对象其实是一致的,只要两口子不闹离婚,一般来说,加名就是注明了一种共同所有的财产关系。加个名,和口头承诺,没有本质区别。除了加名直接产生的微乎其微的工本费,不该另外收取数额巨大的“加名税”。强行收税,等于重复收税和过度收费。在法理上,这一点必须明确。现在正式叫停了房产“加名税”,这或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现在,“加名税”寿终正寝了,但是这次因“加名税”而起的风波,却没有完全平息。追根溯源,加名税不是凭空产生的,收税或准备收税,皆因近来突现的一股“加名潮”;而加名潮又是因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而起。这个司法解释,其实并无什么不妥,但是吊诡之处在于,多数舆论目光都集中在里关于房产归属的那一点上。很多人据此以为,新解释会导致“女方权益受损”。其实,这不能不说是个误读。法律与人情的纠结,从来不曾停歇过。而法律永远是兜底性的底线原则,换句话说,真正能保卫婚姻的,从来不是婚姻法,而是全凭夫妻间的感情纽带和家庭伦理来维系。
法律只是夫妻在撇净昔日柔情蜜意而完全撕破脸皮后,对簿公堂的最后维权利器。它只能提供一个相对公正的底线保障,而不可能承担一劳永逸地包治婚姻百病的神奇大力丸功效。加名潮涌动的是现代人对婚姻能维持多久缺乏信心的情愫波动。与其说加名是理性选择,倒不如说是社会婚姻危机下的恐慌逃生之举。
昨日饭桌上,一个办公证的朋友感喟,很多年轻女性都在纠结,一方面想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方面怕伤了男方感情,咨询能不能单方面来偷偷公证。她回答说,要做这种财产公证的,基本没有不伤感情的。从你想公证的那一刻起,感情、婚姻其实已经有某种隐性危机。加名潮、加名税,何尝不是如此?现在两部委从制度层面减轻了“加名”的经济负担,但是这是否就能保证婚姻质量?恐怕,恰恰在免费加名的语境下,小夫妻们更要好好思忖:我们的婚姻到底要靠什么来保卫吧?
李晓亮
加载中,请稍候......